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0年 第4期 (2000-04-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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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0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0]4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

200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000四月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以下简称纠风工作),根据《海南省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琼办发[2000]12号)的要求,现就2000年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要求

  2000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海南大特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一)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工作。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务求达到以下五项要求:1.巩固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成果,不能出现反弹现象;;2.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整顿,无证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药品问题得到较好解决;3.加大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案件的力度,违法违纪者受到严肃追究;;4.药品的虚高价格继续降低,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受到抑制;5.医疗单位开单提成的问题得到有效制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取得实质性进展。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监管职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一是继续整顿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缔和查处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违反规定出租、出售、转让证照的行为;清理整顿药品广告、个体药品经营户和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外地的办事机构,清理销毁假劣药品和过期药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的违法行为。二是清理整顿药品市场价格,进一步降低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的虚高价格和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的过高价格;清理各地区、各部门涉及医药购销方面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凡不符合国家政策和阻碍医药行业改革、发展的要予以废止或修订。三是严格规范管理,近期暂停审批和登记新设药品批发企业。全面实行药品明码标价制度和逐步推行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外包装上印制药品零售价格制度,完善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四是加强对医疗单位采购药品的管理,制定药品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稳步推行药品公开招标采购制度。今年要抓好省人民医院、海医附院、省中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等药品公开招标联合采购试点工作。五是积极稳妥地推行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销售收入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以及医疗收费价格公开的制度。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要尽快出台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特别是对各种检查收费,如核磁共振检查、CI'检查、尿常规检查、胸透视等收费标准要公开。

  (二)继续推行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

  推行村务公开制度要在去年工作基础上,使今年村务公开率达到95%。要以抓好财务公开为重点,将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以及民主监督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实效,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在认真总结去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一是在全省范围内的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并把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相结合,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内容来抓。二是在行政和公用事业窗口服务单位全面推行以“直接办理”、“窗口服务”、“社会服务承诺”制为主要形式的政务公开。三是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规范化管理,凡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属于国家秘密的以外,都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切实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办事行为,不断改进机关作风。为了搞好政务公开工作,推广去年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经验,定于今年第二季度召开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将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巩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和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一要总结和推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停止招收择校生的做法,杜绝学校招收择校生乱收费的行为;二要继续实行和完善中小学统一收费卡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强行向学生家长摊派赞助费;三要以治理学生用书为突破口,认真落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的规定;四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责任书》,明确领导责任,严肃查处乱收费的违纪案件;五要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增加收费收支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此外,要加强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高等院校招生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收费“双轨制”,严禁“花钱买分数”、“花钱买学籍”、与招生分数挂钩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以及利用学生转学、转专业巧立名目乱收费。省里将于秋季组织对中小学、高等院校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继续保持国道、省道无“三乱”,防止出现反弹,努力实现县道、乡道无“三乱”目标。要加强“绿色通道”的源头管理,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绿色通道”畅通无阻。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违纪案件。

  (四)持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今年的行风评议工作要结合整顿旅游市场,认真组织对旅游部门进行评议。各市、县要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前二年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有效做法,选聘好评议代表,充分发挥评议代表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评议质量和效果,切实搞好评议工作。民主评议行风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要认真研究解决评议中摇露出来的问题,对其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在民主评议行风中的作用。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把为民办实事、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塑造海南形象活动同民主评议行风结合起来,通过行风评议促进行风建设,提高行业的整体索质,塑造行业新形象,推动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五)进一步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9]13号)为指导,围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来进行,确保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不突破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限额,不发生恶性案件。一是创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示范点,把琼海市长坡镇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作为省的示范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并进一步推广。二是要继续完善和推行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办法,坚持和完善监管农民负担的“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三项制度。今年各地要以市、县为单位,保证监督卡人户率达到90%以上。坚决抵制和纠正合理负担以外的各种收费行为。三是严禁动用誓力和组织小分队到农民家中强行收费。要全面清理部门和地方提出的涉农工作要求和标准,不准再要求基层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达标升级活动,“双基”达标的检查验收活动也要从实际出发,不准增加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四是按照“两改一同价”的要求,在确保农村电价控制在0.8元/度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价。五是大力裁减乡镇机构的超编人员,清退自聘人员,减少由村组补贴的干部人数。六是加大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对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事件。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对前两年“切一刀”和“全面清理”的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着力抓好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落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下一级政府要将“回头看”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政府。各市、县要向企业公开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重申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准出台新的涉企收费项目。要下大力气抓好乡镇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加强涉企收费项目执行情况和收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年审制度、收费专用票据制度和完善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定期组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各家开票,一家收款”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要认真落实规范对企业检查的规定,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活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搭车收费,依法整顿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所有中介机构必须限期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严禁将政府职能转为中介机构的有偿服务,严禁行业协会借评优排序、编制商品目录等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对侵犯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今年要开展一次全省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大检查,曝光一批乱收费典型案件。

  二、主要措施和方法

  (一)担负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确定好今年纠风工作的具体目标,认真制定和完善抓落实的措施,抓紧作出具体安排。

  按照《海南省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施意见》的要求和责任分工,全省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由省物价局(减负办)牵头,推行村务公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行风评议工作由省纠风办牵头,治理公路“三乱”、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分别由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对全省纠风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市、县和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明确职责,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抓紧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尽早作出部署并组织实施,做好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牵;、部门要采取专门监督机关检查与业务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今年下半年由省里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由有关部门选择一些地方、行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要把住秋季开学前后集中收费的关口,组织力量抽查一些市、县的落实情况。治理公路“三乱”要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治,逐个逐项地督促催办,确保今年纠风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纠风工作要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积极探索加强防范措施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要重视拓宽监督渠道,通过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和组织社会各界民主评议行风等形式,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

  (四)重视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各市、县和各部门要重视发现和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大力宜扬规范行业行为、树立行业新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五)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纠风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党政齐抓共管,条块紧密结合。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纠风目标责任制,把纠风工作纳人行业管理,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纠风工扮作为衡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绩和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负责各项纠风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同时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从组织措施上保证责任制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深人实际,加强对纠风工作的调查研究,用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和总结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新路子和新经验,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县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项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纠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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