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0年 第4期 (2000-04-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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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经济贸易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

我省食盐生产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0]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济贸易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我省食盐生产流通秩序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O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我省食盐生产流通秩序的意见

(省经济贸易厅 2000年4月7日)

  自从国务院发布《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盐生产经营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配套出台了《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和《海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使我省进一步规范盐政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但由于目前我省盐政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在食盐生产、流通领域仍存在一些失控现象。据统计,目前我省没有食盐生产许可证违法开办的集体、个体私营盐场有700多家,这些小盐场生产工艺落后,产品低劣末加碘,达不到食用标准,并通过非法途径进入市场。1997年后我省碘盐销售量呈连年下降趋势,近半食盐市场被私盐、非碘盐、劣质盐占领,严重妨碍我省实现全民食用碘盐防治碘缺乏病工作的顺利开展,危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监测结果表明:我省碘盐普及率仅达60.1%,比全国93.8%低33.7个百分点,8至10岁学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为10.3%,高于全国8.8%的平均数,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有关盐业管理的规定,加强我省盐政管理,有效地推进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保护全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2000年2月29日《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2期)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理整顿食盐生产流通秩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关于盐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强化食盐专营管理,取缔非法生产盐场,打击遏制食盐生产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食盐市场管理秩序。

  二、加强碘盐生产、运输、包装、贮存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碘盐生产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通过对食盐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使食用碘盐普及率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食盐生产流通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由省经济贸易厅、卫生厅、公安厅、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盐务局派员参加,省盐务局局长黄维鹏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海南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联席会议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各市、县政府要把清理整顿食盐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订出实施计划,并负责协调落实本市、县的各项清理整顿工作。省政府把食用碘盐普及率作为考核各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领导人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全面清理整顿小盐场

  1.全省除临高县美良镇集体盐场和儋州市新英集体盐场限期转产之外,其他集体小盐场、个体盐田一律按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部责令其立即停产。

  2.对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地方国营、集体盐场限期转产。其中:三亚市铁炉盐场、儋州市马井盐场、新英集体盐场和临高县美良集体盐场限于2003年底前转产;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水盐场、临高县马袅盐场限2004年底前转产。

  3.原则上2010年前不再上新的制盐项目。凡未经审批的在建制盐项目,无论其大小,立即停止建设,坚决取缔。

  4.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东方市、儋州市、临高县政府要按照有理有节,分步实施的要求,对本地较集中的小盐场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报省食盐生产流通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二)全面清理整顿食盐市场,强化食盐专营

  1.凡没有省盐务局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2.食盐零售经营者不得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处购进食盐。

  3.凡没有食盐准运证的,不得托运或自运食盐。

  4.食盐市场整顿要采取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省和市、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省食盐生产流通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制订食盐市场整顿方案,发各市、县配合实施。

  (三)严厉打击食盐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政府要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狠狠打击食盐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

  1.对伪造和仿冒“碘盐标志”的企业和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配合盐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要严肃处理妨碍盐政执法公务活动的治安违法行为。对违反《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查获收缴的盐产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时间安排

  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于2001年10月1日结束。省食盐生产流通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于2001年10月15日前向省政府提交清理整顿工作报告后,自行解散。后续有关工作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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