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0年 第4期 (2000-04-30出版)

【字体:   打印页面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我省1999年度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大检查情况的报告

琼府[2000]29号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9]14号)下发后,我省高度重视,省政府及时转发文件,并对全省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作出具体部署。各市、县和各部门认真抓落实。全省进行了多层次的全面检查。各乡、镇认真做好自查;市、县全面检查乡、镇;省组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先后两次全面检查和抽查各市、县。据统计,这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我省各级共抽调了1264人,检查了19个市、县,298个乡、镇,1334个村委会,5744个经济社,走访了19421户农户,召开干部群众座谈会2498次。通过大检查,全面了解掌握我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情况,进一步促进了减负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省减负工作总体上是好的,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一系列减负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果。一是落实减负工作的责任制。分管领导切实抓、主管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形成齐抓共管、上下一致、条块结合的工作网络。二是落实“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我省自1994年开始实行农民负担的提留统筹资一定三年不变办法,至1999年底,绝大部分乡、镇已进行新一轮的“一定三年不变”。1999年农民人均负担27.3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4%,分别比1997、1998年分别降低0.3、0.5个百分点。三是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三项制度”。各乡、镇普遍实行农民负担预决算、登记卡和专项审计制度,减负工作逐步规范化。四是专项治理成效显著。清理了一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采取措施制止各种搭车收费;整治农资市场;治理农村电价,从原来1.28/千瓦·时降至0.8元/千瓦·时,全省一年可减负1.2亿元。五是精简冗员。1999年全省乡、村两级共精减5894人,减少开支1028.02万元。六是认真做好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严明了减负工作纪律。

  总的来看,我省农民负担没有突破中央规定的5%限额,没有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和事件,农民收入普遍提高,农民负担较轻,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对减负工作比较满意。

  但是,通过大检查也发现减负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的方面。主要是:一些市、县领导干部认为农民负担较轻,减负工作无啥可抓,致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不够落实,抓减负工作有所放松;有的地方对农民合理负担的提留统筹费该收的未收起来,有些负担还未统计上来,收起来的没有管好用好;农村“三乱”治理时起时伏,“三乱”现象在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等等。因此,我省减负工作仍要加大力度,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减负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中发[2000]3号)提出的减负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完善工作。一是认真抓好整改。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去年12月上旬,温家宝副总理视察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指出一些地方在农民负担、土地承包等方面落实政策不到位的问题,我省立即派出3个工作组对7个市、县进行专题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各地对照抓落实。二是把减负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提出工作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三是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开展税费改革工作,今年将抓好调研,开展试点,为全面推行“费改税”做好准备。未实行试点的市、县继续落实“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确保今年农民负担控制在1997年水平。四是加强减负工作“三项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民负担管理。五是强化专项治理,尤其突出治理农村电价、伪劣农资和农产品运销方面的乱收费问题,保护好农民利益。

  特此报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四月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