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先进市县的通报
琼府〔200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在200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工程建设中,我省各级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科学组织施工,加强工程监督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有力推进了全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表彰:
一等奖:澄迈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定安县、琼海市
二等奖: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
三等奖:东方市、海口市、白沙黎族自治县、万宁市
表扬单位: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屯昌县、三亚市、昌江黎族自治县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发扬成绩,不断进取,争取更大的成绩;其他市、县要学先进、赶先进,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工作,为发展我省现代农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〇〇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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