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3年 第4期 (2003-02-28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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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发展森林资源先进市县的通报

  琼府〔200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实现森林覆盖率在“十五”期间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的目标,2002年初,省政府与19个市、县签订了《海南省市县领导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一年来,各市、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动员全社会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绝大多数市、县完成或超额完成了责任目标任务,有效地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发展。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省政府决定对发展森林资源成绩显著的以下市、县予以表彰:

  一等奖:五指山市

  二等奖:乐东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三等奖:琼海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万宁市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再接再厉,在造林绿化事业中再创佳绩;其他市、县要向受表彰市、县学习,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造林绿化步伐,为实现我省森林覆盖率“十五”期间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的目标,推进生态省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〇〇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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