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3年 第3期 (2003-02-17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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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农业厅

  关于对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及动物饲料加工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

  琼检联动〔2003〕17号

各水产养殖场、动物饲料加工企业:

  近年来,我省水产养殖业迅速发展,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但是,相当多的水产养殖场业主对水产品出口的检验检疫法规不了解,有的还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饲料,饲养用药也不规范,致使部份水产品达不到出口的质量要求,无法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严重阻碍了我省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为从源头上把好出口水产品质量关,打造我省水产品的国际品牌,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出口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计划》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决定从2003年2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的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及动物饲料加工企业实行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向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水产品原料或直接出口活的食用水生动物的养殖场,必须按照《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检疫注册。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结合我省实际,凡供出口水产品的养殖场,其饲用饲料,必须向经我省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和检验检疫机关登记备案的饲料加工厂购买。为保证供出口水产品养殖场的饲用饲料符合出口标准,各动物饲料加工企业必须凭《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并按《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检验检疫机关申请登记备案。

  三、鉴于我省水产养殖场点多面广、养殖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用药管理不规范,检验检疫机关注册登记管理工作也相对滞后等实际情况,今年上半年作为办理注册登记的过渡期,让企业有充分的时间做好注册登记工作。从2003年7月1日起,凡是未经检验检疫机关注册登记的水产养殖场,其养殖的活食用水生动物及加工的产品,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律不受理出口报检。

  四、为方便水产养殖场、动物饲料加工企业做好注册登记工作,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局均设有受理注册登记的工作部门。请各水产养殖场、动物饲料加工企业就近向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认处或清澜、八所、洋浦、三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咨询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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