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17期 (2004-09-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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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4〕7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同步进行,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市、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于2004年10月底前报省政府备案。

  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努力推进,精心组织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2005年上半年总体上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任务。

二00四年九月三日

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琼府[2002]4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五厅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2]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省直国有粮食企业现状

  省直国有粮食企业共22家,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经营情况。22家省直国有粮食企业中,经营中央、省级储备粮和省际间大宗粮油调销的企业7家,从事小批量粮油贸易的企业10家,从事面粉、饲料加工的企业各1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1家,从事服务业的企业2家。22家企业中能正常开展经营的8家(其中对外租赁经营企业1家),基本停止经营的企业3家,全面停止经营的企业11家。22家企业2003年末累计亏损14547.2万元。有17家企业拖欠社保金,到2004年12月31日止累计拖欠社保金将达到1254.6万元。

  (二)资产情况。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省直22家国有粮食企业帐面资产总额4691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3128.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8%),负债总额50393.2万元(其中银行债务29421.8万元),帐面资产负债率107.4%。企业负债率状况:100%以上的12家、90%—100%的2家、80%—90%的1家、70%—8%的3家、50%—60%的1家。

  (三)人员情况。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22家省直国有粮食企业职工总人数1156人,其中在岗职工365人,下岗职工791人;离退休人员239人。

  二、改革思路及基本框架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琼府[2002]45号)确定的改革原则和要求,结合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省直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提出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改建7家企业承担粮食政策性经营业务。海南省粮食局秀英粮食转运站、海南省粮食局三亚粮食转运站、海南省粮食局八所粮食转运站、海南省粮油贸易公司、海南省粮食饲料公司、海南省粮油批发市场、海南丰源油脂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现有固定资产6652.4万元,粮食仓库容量16万吨;拟建的洋浦粮库固定资产0.9亿元,仓容5万吨,合计固定资产约1.6亿元,仓容21万吨。7家企业除主要承储中央和省级储备粮外,2000-2003年年均调销粮食经营量33;4万吨。2003年末7家企业在职职工505人,职工分流后留岗192人。

  7家企业具有粮食仓储设施完善、交通便捷、国内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健全和粮食仓储、购销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能够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的需要,承担政府委托的粮食储备、省外粮食调销和应急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供应任务。7家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建为国有独资粮食购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经营观念,减员增效,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继续承担粮食储备等政策性经营业务,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作为省政府实施粮食调控的载体。一是经营管理50%的省级储备粮;二是加强与粮食主产省的粮食购销协作,经营30%的省际粮食调销业务;三是经营省级粮油批发市场;四是管理中央特种储备粮;五是承担储备和中转疫麦的特殊任务。

  7家企业改建框架:

  海南省粮食局秀英粮食转运站,由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更名为海南省秀英粮食储备经营公司;主要经营管理省级储备粮和中央特种储备粮;定员45人。

  海南省粮食局三亚粮食转运站,由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更名为海南省三亚粮食储备经营公司;主要经营管理省级储备粮;定员25人。

  海南省粮食局八所粮食转运站,由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更名为海南省八所粮食储备经营公司;管理八所国家粮食储备库、主要经营管理中央储备粮。新建库区和原有库区统一领导,分帐核算;定员35人。

  海南省粮油批发市场,由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主要经营省级粮油批发市场,兼营省际间大宗粮食调销和管理中央、省级储备粮;定员30人。

  海南丰源油脂有限公司(待洋浦储备粮库建成后更名),当前经营大宗食用植物油调销和筹建洋浦储备粮库,今后主要业务是储存、中转小麦和省际间大宗粮油调销;定员13人。

  海南省粮油贸易公司,主要经营省际间大宗粮食调销业务,兼营管理中央、省级储备粮;定员20人。关闭所属的三亚、五指山分公司,对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所属海口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申请破产,妥善安置职工。

  海南省粮食饲料公司,主要经营省际间大宗粮食调销业务,兼营管理中央、省级储备粮;定员24人。关闭所属的兴粮贸易公司和招待所,妥善安置职工。

  (二)关闭10家已停止经营的国有粮食企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办法>的通知》(琼发[2002]21号)精神,关闭省粮油食品工业公司、省粮食物资公司、省粮油军供公司、海南粮油工贸公司、省粮食旅游服务公司、海南粮食房地产公司、海南华穗粮油公司、海南汇谷粮油公司、省粮食局驻湛江中转站、省粮食局招待所等10家企业。

  以上10家企业2003年末,共有职工175人,离退休人员39人;帐面资产总额95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40.3万元,负债总额1385.3万元,负债率145.7%;10家企业都资不抵债,都已停止经营,扭亏无望,符合关闭条件。这10家企业在省粮食系统外部没有债务,关闭后不会引起债务纠纷。

  (三)对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省粮油集团公司、省粮食仓储实业总公司、海南三亚面粉厂、省粮油储运公司等4家国有粮食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申请破产。

  以上4家企业基本情况:省粮油集团公司,在职职工48人,离退休人员7人,帐面资产总额232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091.1万元),负债6451.1万元,负债率277.8%。省粮食仓储实业总公司,在职职工154人,离退休人员1人,帐面资产总额334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809.9万元),负债3112.2万元,负债率93.2%。海南三亚面粉厂,在职职工149人,离退休人员15人,帐面资产总额554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14.8万元),负债6384.6万元,负债率115.2%。省粮油储运公司,在职职工37人,帐面资产总额3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37万元),负债539万元,负债率150.6%。这4家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营,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妥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依法实施破产。

  (四)将租赁期未满的海南省饲料厂纳入改革的范围。海南省饲料厂,现有职工88人,帐面资产总额277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383.2万元),负债2026.4万元,负债率72.9%。鉴于该厂还在租赁经营期间(1998年1月15日租赁给海南恒兴饲料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租赁期10年),其资产处置方案待与租赁方协商后确定。省饲料厂职工安置纳入22家企业同步进行。

  三、职工安置和资金筹措

  (一)职工安置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琼府[2002]72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把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积极促进职工再就业。对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的职工,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保险。

  (二)职工安置资金测算。职工安置经费测算期限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22家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据初步测算,共需职工安置费5719.8万元。其中:1.补缴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1254.6万元;2.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888.8万元;3.办理职工提前离岗的生活补贴和社保“四金”1283万元;4.缴交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基金补偿金1293.4万元。

  (三)职工安置资金筹措。1.企业自有资金220万元;2.企业可处置资产93万元;3.批准核销关闭、破产的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无力缴交的社会保险费1638.9万元;4.从省粮食风险基金中补助3767.9万元。

  (四)规范办理职工安置手续。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妥善安置职工。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审核职工安置的方案,据实做好职工安置各项资金的核销、核发工作。

  四、资产处置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77号)等有关规定,资产处置方案须报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严格按规定、按程序规范运作,所有企业资产的处置收入设专户存储,统一用于安置职工。

  (一)资产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9月30日。资产评估按程序规范操作,聘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

  (二)保留企业的资产处置。保留的7家企业的资产通过评估后,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确认和登记。其于公司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列入关闭、破产企业处置。

  (三)关闭企业的资产处置。关闭的10家企业的资产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变动、注销登记。

  (四)破产企业的资产处置。破产的4家企业的资产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变动、注销登记。

  (五)为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职工安置资金及时到位,采取资产处置收入和职工安置资金来源分开管理的方法,即资产处置收入在省财政设专户存储,上交省财政,职工安置资金来源全部从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经费先由省财政用省粮食风险基金垫付,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的收入,首先用于归还省财政垫付的职工安置经费。

  五、组织领导

  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涉及到国有资产评估、处置,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等工作的落实,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筹措难度大,工作环节多、任务重,必须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协调下进行,确保改革达到预定目标。

  (一)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本方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各组成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落实好本方案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二)省粮食局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并设立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内设综合组、职工安置组、资产处置组。

  (三)省直国有粮食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改革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有序地推进改革工作。1.根据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省粮食局批准。2.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经省粮食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审查。3.国有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恶意逃废债务。国有资产处置方案须经省粮食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省政府特别授权的,按特别授权办理。4.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改革,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5.企业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形成合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及时向省粮食局报告改革实施进程中的问题。

  本方案总体上用半年时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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