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1995年 第1期 (1995-01-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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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定安县人民政府对开发建设用地

进行清理的情况报告的通知

琼府办〔1995〕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为了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帮助企业盘活资金,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省政府于1994年10月22日发出了《关于加快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通知》(琼府〔1994〕9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提高对加快房地产权证办理工作的认识,在限期内处理完房地产权证的遗留问题。

  省政府的《通知》发布后,受到企业界和投资者的普遍欢迎,不少市、县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使这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定安县政府在对开发建设用地进行清理的过程中,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和省政府《通知》精神,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在摸清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定,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规范了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取得较好成绩,促进了该县的开发建设。

  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现将定安县政府《关于对开发建设用地进行清理的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省政府《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县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市、县的经验,按期完成处理房地产权证遗留问题的任务。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对开发建设用地进行清理的情况报告

省人民政府:

  我县对开发建设用地的清理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11月下旬结束,主要情况如下:

  1992年1月至1994年7月间,经我县同意用地的登记备案单位有355个,同意用地面积82993.3亩。其中,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单位有57个,共发证70份,出(转)让土地面积7203.6亩;按原来规定全部缴交用地款并正在办理上报审批发证手续的单位有41个(其中9个最近征地),同意用地面积10554.2亩;缴交部分用地款和预交基础设施费的单位有87个,同意用地面积21790.6亩;情况特殊的用地单位有19个,同意用地面积6501.9亩;领取用地批文和有关图纸,用地款和基础设施费分文未交的单位有151个,同意用地面积36943.6亩。对上述单位,我县分别作了限期快上项目、交多少线给多少地和撤销用地批文处理。共收回用地43842.7亩,约占原批同意用地总面积的52.4%。整个清地工作基本达到的摸清情况,分类处理,健全档案,立规建章,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逐步走上正规化、条理化、制度化轨道的预期目的。

  这次清地工作,主要的特点和作法是:

  一、县委、县政府决心大,指导思想比较明确

  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东线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为我县的开发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借路起飞,靠地生财的设想,创办工业、农业、旅游等开发区,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在土地开发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依法管理使用土地的观念淡薄,不按规定审批和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较突出;二是领取土地使用证单位按计划上项目的少,57个单位中项目建成的仅13个,其中投产(投入使用)的6个;三是缴交少量用地款搞圈地的现象较严重;四是有少数用地单位以联营、合作为名或其他非法手段炒卖用地批文等证件,擅自更变土地使用权;五是有相当一部分用地单位取得用地批文及有关证件后,地价款和基础设施费分文未交;六是绝大多数用地单位未按规定在本县注册登记,少数单位擅自到农村要地并签订用地合同;七是县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用地手续上协调不够,办事效率低;八是征地工作抓得不紧,使一些按原规定全部缴交用地款的单位未能及时领取土地使用证;九是用地补偿价格不统一,随意性较大等等。县委、县政府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抓五项,打基础,为明年经济大发展创造条件”的工作思路,清理开发建设用地就是五项中的一项。为了加强对清地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李言静为组长,县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为副组长,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土地管理、建委、计委、司法、财税、工商、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清地工作日常事宜,由一名县委常委兼任办公室主任,一名副县长和法院、土地管理局、经济合作局的主要领导分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对清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把关。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对清地工作思想认识统一,步调一致,不讲情,不“开绿灯”,自觉维护政府决定的严肃性。

  为了搞好清地工作,县委、县政府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通知》精神,明确提出了“清地不清人,清地保项目,清地促开发”的指导思想。在制定政策和实际操作中,坚持有利于加快项目上马、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不把清人查案做为清地工作的内容,若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交由有关部门查处,始终坚持“保项目、促开发”的大方向,我县的土地清理工作得到省领导和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使这项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并取得明显成绩。

  二、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用地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

  清地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在清地工作中,首先是我们注意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抽调了土地管理、建委、经济合作、环保、财税、工商、法院、检察院、司法等与用地单位有密切关系部门中熟悉情况的同志,充实清地办公室的力量。各有关部门既侧重于本职,又分工不分家,主动配合,积极提供情况,防止错漏。为搞好清地工作,县清地办公室制发了17种表格,文字资料13种213份,打印各种材料累计达15万字,为搞好清地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这次清地工作之所以开展得比较顺利,达到预期目的,是与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分不开的。其次是用她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许多外省区或正在外地活动的公司经理都能依时参加县清地工作会议。用地单位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压力,但都能理解和体谅政府的决定,表示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绝大多数用地单位都能按照县政府的决定,认真填报有关报表和提供情况,积极配合清地工作。在清地过程中,用地单位没有提出要同政府打“官司”或闹情绪的,对县政府的有关清地工作的规定都能认真贯彻执行。

  三、坚持依法办事,精心进行操作

  我县这次对开发建设用地进行清理,是在认真学习贯彻省不久前颁布的《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煎投资综合补偿条例》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通知》的时候进行的,有其特殊意义。针对用地单位多,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实际,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每作出一项决定,都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规为准绳,防止工作上的随意性。县委、县政府先后8次召开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或有关人员会议,在学习国家和省的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和了解原用地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清理土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研究,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针对清地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以县政府名义,并经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作出了“关于对开发建设用地进行清理的决定”,对清地的范围、内容、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依据等一一予以明确,使清地工作既合法又合情合理,做到不以感情代替政策,不以权力代替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对广大干部群众比较关心和用地单位提出的问题,我们先后出了2期墙报进行解答,及时地将清地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公布于众。在具体操作上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计划安排上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清查处理阶段和整改阶段。准备阶段,用了约半个月时间,做好清地的前期准备工作,先后制定了工作方案、实施计划,研究制定清地决定,召开清地工作会议,部署清地工作筹。清查处理阶段,用两个多月时间,这是整个工作的重点阶段,主要是根据备用地单位宣报和职能部门填报的情况,对用地逐块进行清查对照,核实过关,做到“五明”,即:用地单位明、用地位置明、用地面积明、交款情况明、投资开发明。在此基础上按领取土地证、只交部分地价款和基础设施费、用地款分文未交等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对备类用地单位情况分别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的决定作出相应处理。群两地单位均重新发文,明确其调整后的用地位置、同意用地面积,并提出具体要求。原罚地文件资料除领取土地使用证单位外,一律作废。整改阶段,用约半个月时间,主要是对清地工作认真进行总结。针对前一段土地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发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和对用地、项目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对用地的审批、征用、出(转)让、出租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和要求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在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中存在的混乱状况。

  二是在具体作法上按照报、查、核、处分步实旅。报,主要是由政府办、计委、土地管理、建委、环保、财税、工商等有关部门将甩地单位办理用地、注册登记手续和交款情况,按报表分别填报,同时由各用地单位自行填报本单位用地和交款情况;查,就是在有关部门填报和用地单位自报的基础上,对每块地进行对照清查;核,就是对清查中发现填报和自报情况不相一致的,进行核实,达到准确无误;处,就是按照实际情况,依据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的决定作出处理意见。

  三是在实际操作上既坚持原则,又注意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措施。譬如:在对领取土地使用证单位的清理中,发现少数单位仍欠部分用地款或基础设施费,按规定应从严处罚。但考虑到这些单位已上项目,且投入的资金数额大,为促进项目建设,允许正在兴建项目但仍欠部分用地款的用地单位分期分批缴交欠款。县政府在清地决定中确定每亩用地基础设旅费为5万元人民币,但对目前已上项目并建成投产(投入使用)的,基础设施费暂不再交。对投资额大的工业项目,近期能上马的,或属于边远偏僻地区的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项目的,减免用地基础设施费,有些只收20-40%。由于操作上有一定的灵活性,因而大大地激发了客商投资上项目的积极性。据统计,清地开始以来,先后有5个单位转来用地款近600万元,有17个单位准备投资上项目,计划投资额近4.7亿元人民币,清地保项目、促开发已初见成效。

  四、立足促进开发,制定优惠政策

  为了妥善地处理前一段用地单位存在的问题,加快我县开发建设步伐,促进快上项目,我们本着既合法又合情合理的原则,对上项目和不上项目、早上项目和晚上项目、独立小区和其他地区、农业项目和其他项目、上大项目和上小项目、全部交款和部分交款等不同情况分别做了相应的规定,充分调动了各用地单位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还专门制定了《关于优惠基础设施费促进快上项目的暂行规定》。从目前情况看,用地单位对县政府的这些规定是支持和拥护的,有近20个单位正在按县政府的规定重新规划,打算于今年年底前后上项目。通过对开建设用地的全面清理,使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只要县委、县政府的决心大,指导思想明确,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思想认识统一,具体抓清地工作的同志坚强得力,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上下团结一致,坚持依法办事,做认真细致的工作,在每个问题的处理上做到既合法又合情合理,清地工作就会取得较好的成果,达到预期的目的。通过这次清地工作,使我们受到很大的启发和教育,主要有: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不能以权代法。必须加强对土地管理法规的学习,增强依法管理使用土地观念,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搞好协调。加快征地步伐,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聚关键的是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其行动,做到发文、立项、规划、征地“一条龙”,工作程序和要求公开化、明朗化。

  三是要加强对用地、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我县前一段出现圈地多,上项目少的现象之所以严重,同管理监督无力是密切相关的。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用地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对每块用地、每个项目要进行跟踪,做到心中有数,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办事的,要及时处理。

  四是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定。土地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搞得不好,容易影响用地单位投资开发的积极性,干部群众也会有意见。因此,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土地管理使用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对地价款和青苗、建筑物搬迁等补偿(助)标准进行相对统一是很必要的。有了较统一的标准,群众工作就好做,用地单位也能理解,从而为加快征地速度,促进开发建设创造条件。我县的土地清理工作,尽快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工作不细,出现一些错漏等问题,有待于今后工作中加以克服。


定安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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