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1年 第11期 (2001-11-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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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贸易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商品混凝土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1]9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济贸易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商品混凝土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发展商品省经济贸易厅混凝土的意见
省建设厅
(二00一年十月八日)

  根据《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18号)关于发展商品混凝土的精神,为了加快我省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
       发展商品混凝土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减少噪音、粉尘污染;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有利于提高水泥的散装率,降低消耗;有利于生态省建设。由省建设厅牵头,省经济贸易厅、省发展计划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成立省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协调小组,负责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发展商品混凝土的政策和法规;编制规划,合理控制生产规模和总体方向;开展交流活动,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协调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理顺各方面关系。协调小组在省散装水泥推广办公室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发展商品混凝土日常工作。

  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
        海口市、三亚市是我省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的重点,两市政府要把此事列人议事日程,尽早出台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明令禁止在城区主要街道现场搅拌混凝土,争取2002年海口市商品混凝土使用量达到10 % ,“十五”期末达到30 %;三亚市2002年商品混凝土使用量达到5%,“十五”期末达到20 % 。

  三、划定范围,各尽其责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和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确认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有关部门应依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供应、使用管理工作。

  (二)海口市、三亚市市区工程和全省其他重要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其建设项目混凝土用量超过1000立方米或一次性混凝土用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应使用商品混凝土。有特殊情况确须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商品混凝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施工现场自制混凝土。对混凝土使用量达到规定要求,不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机构应制定商品混凝土有关定额及其价差调整方法,定期发布宏观调控价格信息,作为商品混凝土计价的基本依据。省物价部门对其产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凡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其设计、建设以及施工单位编制概算、上报计划、确定投资和编制预算(标底、标函)时,均应按使用商品混凝土编制;属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上予以明确。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折算为散装水泥用量,免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接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产品进行检验。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国家制定的《混凝土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实行经常性的质量监控。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用户出具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五)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出厂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六)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应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合同。生产企业应严格依照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商品混凝土。因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或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给使用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因商品混凝土质量造成建筑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须使用专门车辆运送,并搞好车容卫生,落实安全措施,并采取密封或其它防护措施,防止扬尘或者泄露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公安交警部门应合理安排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辆进人市区工地的路线。运输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的专用车辆,在城市市区道路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经过限制、禁行路段,须取得城市公安交警部门的批准,持发放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段通行。

  (八)商品混凝土生产应合理规划布局,落实环保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要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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