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17期 (2004-09-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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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国务院令 第 414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 2004年12月20日就职。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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