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国务院令 第 414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 2004年12月20日就职。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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