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1989年 第2期 (1989-12-26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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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坚决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

  (1989年11月11日)

  琼府办〔1989〕2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最近连续遭受台风袭击,损失严重。为了集中有限的财力支持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及保证必要的经费开支,省政府决定坚决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今年十月份起至一九九O年三月份止,停止审批我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购买国家规定的三十二种专项控制商品。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购置少量专项控制商品的,由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严格审核,签具意见后报同级政府特批。除“三资”、内资企业外,省内其他企业单位购置专项控制商品的审批也要从严掌握。

  二、省、市、县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把增收节支工作深入开展下去。

  三、各级财政、财务、银行、商业和交通监理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监督管理,凡未经批准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银行不得付款,财政、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购置车辆的,交通监理部门不发给车辆牌照。

  四、各级审计部门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要严格检查、监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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