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
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系统信息
采集发布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4〕30号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落实2004年4月5日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协调小组办公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政府各部门利用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发布信用信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信息产业局建设的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系统是省政府发布企业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向该网络系统提供信息。
二、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2004年4月底前落实信息管理责任,指定分管领导,落实处室人员,明确信息数据承办人工作职责,并将具体情况报送省信息产业局。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每周提供信息1次,间隔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个月。
三、省信息产业局要认真做好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维护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转。
四、今后,我省信息的采集、发布、监管、运营的具体运作,按照即将出台的《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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