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8期 (2004-04-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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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行

2004年琼港海上搜救联合演习的通知

琼府办〔2004〕29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与周边搜救力量的合作,经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批准,定于2004年6月上旬在我省三亚海域举行2004年琼港海上搜救联合演习。此次演习由中国海事局主办,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承办,香港特区政府海事处、香港特区政府飞行服务队参与。为做好琼港海上搜救联合演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琼港海上搜救联合演习第一次在海南省海域举办,对提高我省海上搜救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参与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演习,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和协助。

  二、由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琼港海上搜救联合演习筹备工作。

  省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海南直接参加演习和提供协助的单位:省交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气象局、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三亚市政府、三亚航管站、三亚凤凰机场、海南省急救中心、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省海运总公司。邀请广州军区驻海南军代处、海军榆林基地、南航部队、南海救助局三亚基地、南海救助局海口基地、中海油南海西部石油公司参加。

  四、各单位接到演习任务后,要组织力量,学习演习操作要领,落实岗位责任,明确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五、参加搜救演习的直接费用由参加单位各自承担。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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