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8期 (2004-04-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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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

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的通知

琼府办〔2004〕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卫留成省长在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2004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明确了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了加大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力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并结合各单位报来的全年工作要点和目标列表下发。卫留成省长对此项工作做了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这也是我们贯彻省委工作要点,狠抓落实的具体行动,是建立政府执行文化的具体行动,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互相协作,采取有力措施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每一项任务和目标,结合本单位今年的工作要点和目标,按照职能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到所属单位,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并于2004年4月30日前将方案(一式五份)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牵头落实的事项负总责,要积极主动和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展和情况反馈。

  三、2004年6月30日前,各牵头单位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2004年12月31日前,各牵头单位要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报告,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四、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对牵头单位要跟踪督办,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各部门也要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和制度,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配合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全面抓好《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工作。

  附件: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一览表(本刊略)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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