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1年 第12期 (2001-12-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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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
琼府(2001)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十项措施》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十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对省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如下措施。

  一、增强发展意识,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政府部门职能的设置和运作都要服从于发展这个硬道理。树立政府营造环境、环境促进发展的意识,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海南经济。

  创立以服务为核心的政府管理机制,开展一切为群众服务、一切为发展服务的活动,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寓于服务之中。

  研究制定促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功能性政策,并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本省的政策优势。

  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原则,合理调整和确定政府部门职能,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划归一个部门承担,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复问题。

  逐步把政府的非公共服务职能转给社会中介机构或企业,规范、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形成与市场经济运作相适应的行业自律机制。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按照“科学管理、高效行政”的要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规范审批行为。

  凡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提供服务的、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省政府职能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国家已明令废止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作废。今后,省政府职能部门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事项。

  政府确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规定审批内容和范围、审批条件和程序,减少行政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力,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行政审批要坚决与部门、个人利益脱钩,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工作机构一律实行无偿行政服务。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审批事项时,承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提供的文书材料,不得造成申报人多次往返。

  对不按规定程序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对被许可人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审批机关,要严肃追究该机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成立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加大改革行政审批工作力度。用半年时间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在2001年12月下旬公布第一批取消的审批事项,2002年上半年再陆续公布三批。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重点查处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机动车、农资产品、建筑用钢材,继续开展打击私彩、非法传销活动和骗税、骗汇、走私及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犯罪活动,取缔非法买卖外汇。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完善土地有形市场,加大闲置建设用地和闲置农业用地的处置盘活力度。在明晰产权、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允许农业用地依法以出让、转让、对外承包、联营合作等方式流转。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抓紧修订海南省旅游条例,规范旅行社(公司)、导游等行为。建立旅游投诉网络,加大旅游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宰客、高额回扣等违法行为。建立旅游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旅游市场。建立旅游、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联合管理旅游市场的联动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有效监管。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坚决打击在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各种出版物经营场所,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管,依法从严惩治非法经营有害“网吧”、“游戏机房”等行为。

  四、减轻企业负担,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

  编制全省统一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手册,列明各有关部门的收费项目、计费标准。上手册的项目必须是经省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的;未上手册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缴。

  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收费时,应当出具收费许可证件和收费手册,未出具收费许可证和收费手册、或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企业有权拒缴。

  政府派出的各类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流通环节检验,不得向企业收费或变相获取物品。

  研究制定治理“三乱”的办法。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款、集资、基金,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财物;对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对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对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对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对政府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费用,无偿占用企业财物的,一律按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行为论处。

  省政府部门组织进行全省性的企业检查评比,必须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企业有权对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政府有关部门对举报要及时查处。

  逐步实行综合年检制度,2002年上半年要公布一批取消的年检项目。

  五、文明公正执法,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全省行政执法系统开展塑造良好形象的活动,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工商、公安、地税等与群众接触面广的部门或系统要带头作出表率。所有执法人员都必须经过学习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证,更不能执法。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要及时清退。对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执法人员,一律调离执法队伍,不搞下不为例。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应依据各自的行政管理权限和法定职责,将执法项目、执法责任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分解细化,分别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实现法定职责与执法岗位的有机结合,并定期对执法质量进行考核。

  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部署,认真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凡吊销证照、停止营业的处罚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数额较大罚款处罚,都要报省政府备案。

  六、全面推行阳光作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实行政务公开。在重点抓好城乡基层政权和窗口单位的基础上,逐步向市县政府机关、省政府部门推开。省政府及其部门需要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工程项目招标;政府采购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

  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其他重大决策,都要采取召开听证会、开通热线电话、公开登报等途径,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公开政务信息。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城镇主要街道设置“政务信息栏(墙)”,定期发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有关决定等方面的政务信息。省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务信息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社会经济动态,解释重大政策问题,答复群众询问。建设好省政府网站,将政务信息上网公布,公民可以自由索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文本。国土、城建、环境资源、市场供需、人文社会等信息资料,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都向投资者开放。

  计划、工商、地税、经贸、外经贸、劳动人事、国土环境资源等面向社会、面向基层的政府部门都应设立政务服务窗口,为公民和各类法人及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政务、政策咨询,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和配套服务项目手续。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省直国家机关、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和服务,逐步实行政府采购。对单项价格在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都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从2002年1月起,对医疗、车辆保险、会议接待等服务项目逐步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对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要扩大到医药卫生器械和用品,增加招标品种。严格执行规范化的招标程序和办法,确保招投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监督,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行政权力运行环境

  加强审计监督。政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无论是在任期还是离任,都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论记入监察部门的干部廉政记录;对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追究其责任。

  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部门、系统、行业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诫勉谈话、情况说明等制度。

  完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等制度。

  政府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级监察部门建立廉政记录,其他干部在所属部门建立廉政记录。

  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行政执法机构对下级行政执法机构的层级监督和政纪、财政等专项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增强政府自我纠错的能力。

  政府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支持和保护群众利用举报、控告、信访、申诉等多种手段,对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进行监督;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在监察部门设立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充分利用工商、旅游、物价等投诉网络,收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

  继续重点查办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机关内部的腐败行为。

  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整治治安混乱地区,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严重暴力犯罪,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打击盗窃、抢劫、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严重经济犯罪。强化治安管理,坚决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

  把严打、严管、严防、严治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工作重点真正落到“预防为主”上来。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防控体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和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政法基层组织建设,村(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等各项制度。

  九、加强道德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研究制定我省公民道德建设的实施工作方案。

  在全省政府工作人员中,开展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从政道德教育活动,创建守信政府,做人民满意公务员。

  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教育。各行业应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逐步建立法人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体系,防止商业欺诈、故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

  围绕加强信用教育、倡导信用自律、深化信用实践、强化信用监督、实施信用惩戒等五方面内容,开展创建“文明诚信法人”活动。

  十、建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在省政府办公厅建立综合督查督办机构。对综合性的督办事项,由综合督查督办机构牵头,分解立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各负其责,协同办理;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办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凡是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经省领导和督查部门立项的督查事项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组建省招商服务与监督机构,负责对社会大中型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实施进行跟踪督察,受理有关投资投诉和举报。

  推行首问负责制。政府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遇到群众询问时,如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作为首问责任人应依照群众要求做好记录并进行转达或代转材料。群众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不属本部门、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也应热情告知应找的部门或单位。

  实行审批项目申报代办制。审批部门抽调专人开展各种形式的无偿服务,承担所有审批业务的收件、运转、跟踪、协调、反馈等代办工作。

  实行办事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审批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分管领导报告或报上级机关备案。

  严格会议报批程序。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应事先明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批。

  省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每年要用不少于1个月的时间,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为企业、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

  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执行或违反上述措施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省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依照上述措施的要求,在2002年2月底前研究制定出本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并报省政府。各市、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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