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8期 (2004-04-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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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4〕2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全省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省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还没有完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个体自愿无偿献血。截至2003年底,还有近50%的临床用血要通过单位组织无偿献血来满足,在献血淡季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仍有血荒发生,医疗供血的形势较为严峻。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临床供血,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输血是医疗抢救工作中无法替代的重要手段,而血液安全关系到病人的生命抢救,也是预防经血液传播性疾病的关键举措,实施无偿献血能够从根本上保证血液质量,确保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把无偿献血工作抓实抓好。

  二、建立应对突发事件血源召唤应急机制。季节性因素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大型活动等不可预计因素容易造成血液短缺,甚至发生血荒。血液具有储存期短的特性,血液的供应既要求有足够的血源,又要求科学合理地采集。因此,各市、县政府必须建立起应对突发事件血源召唤应急机制,制订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组织人员献血,确保发生血荒时的临床供血。国家机关、部队、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等人员较为集中,应列入应急活血库单位,除了完成日常无偿献血任务外,在特别时期应积极开展应急性的献血活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紧急时,经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通过各宣传媒体途径启动应急活血库单位,采供血机构可进入应急活血库单位组织自愿献血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应急采血。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协助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执法监督,完善血液管理。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省情,修改和完善有关献血的法律法规,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将会同省人大组织专家组对各地贯彻实施《献血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要严格落实“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血、统一供血”的血液管理“三统一”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地下血库”、“地下血头”等违法现象和行为,坚决杜绝非法血源。严禁各医疗机构使用未经检测的不合格血液,一经发现,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供血机构要把好人员的“入口关”,加强内涵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严格执行培训上岗制度,严把血液质量关,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血安全。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各市、县和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把无偿献血的意义和血液生理知识列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积极弘扬“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的人道主义精神,从思想上、观念上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无偿献血的认识,树立“献血光荣”、“献血无损健康”的观念。同时,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与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相结合,与树立社会文明进步新风尚相结合,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广播、墙报、板报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广泛宣传无偿献血各种知识,使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强大合力。按照《献血法》规定,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是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村(居)委会的责任和义务。各市、县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人群用血总需求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年度工作目标。原则上各市、县可按总人口数的0.5-1%、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按在编人员总数的3-5%、大专院校按教职工和在校学生总数的8-10%的比例制定。各市、县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无偿献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协调各方,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无偿献血工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不仅要在本级单位组织开展好无偿献血工作,还要领导、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各大专院校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协调各大中型国有企业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监督和管理无偿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和采供血机构要依法参与、动员、组织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通过各方面努力,逐步建立一支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形成相对稳定的血液来源。省里每年将对无偿献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无偿献血工作领导不力、效果较差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总之,要认真履行《献血法》所赋予的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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