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7期 (2004-04-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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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

“两基”年检复查情况的通报

琼府办〔2004〕2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工作成果,提高“两基”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省教育厅组织省“两基”年检复查督导评估组于2003年10月20日至11月16日对临高、昌江、白沙、东方、海口市龙华区、定安、万宁、保亭、乐东等9个市、县(区)和农垦北片农场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了复查。通过听取报告、抽查学校、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等形式,在广泛了解情况、收集信息的基础上,根据《海南省2002一2004年度“两基”复查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督导评估组对受检单位各项指标达标情况逐一进行评议,作出了评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复查达标情况

  复查评估结果是,乐东、海口市龙华区、东方、昌江、保亭、万宁、临高、定安、白沙等9个市、县(区)和农垦被抽查单位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均达标,在省组织的第一轮复查中被批准通过。省教育厅决定授予成果突出的乐东黎族自治县、海口市龙华区、东方市、国营新中农场和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政镇、万宁市后安镇、临高县和舍镇、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定安县雷鸣镇“海南省‘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奖金奖励;对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营加来农场进行通报表扬。

  二、受复查单位“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一)各级党政领导对“两基”职责认识提高,理顺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大多数受复查单位党政领导对依法落实“两基”职责有较深刻的认识,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来抓。部分市、县还实行“两基”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的责任制,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列为县、乡(镇)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受复查市、县(区)都已将教师工资收归县级财政统一发放,除了3个市、县的民办转公办教师、正常晋级和新录用教师的工资未兑现外,未出现新的拖欠教师工资现象。新的工资运行机制已初步建立起来。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体制也逐步理顺。

  (二)增加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大部分市、县(区)在通过省级“两基”评估验收后仍坚持把“两基”工作摆在重点工作地位,增加投入,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坚持把发展教育作为本届政府的“民心工程”来抓,1999年至2003年上半年征收的3083.4万元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教育事业;2001年至2003年全县投入1100万元资金用于改危和校舍建设,改造危房1.83平方米;实行税费改革后,对上级的转移支付款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安排用于教育。2001年以来东方市共投入543万元用于改危、新建校舍和学校设施建设,使一批学校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每年从预算内拨款80万元作为学校增添教学仪器专款,并按师均每月60元标准拨给学校办公经费。2000年至2002年万宁市政府共筹措资金3500万元用于维修、改造、新建60多所中小学的校舍共5.6万平方米,缓解了校舍紧缺与初中入学高峰期的矛盾。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一是各市、县(区)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2〕6号)要求,重新核定了教职工编制,并上报省编委审批。二是加强教师的思想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理论和业务素质。各市、县逐步建立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校长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以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基本功、学科基本功和计算机应用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县级骨干教师的培训,组织教师学习新课程标准,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三是积极开展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部分市、县开始试行校长公开选聘和教师聘任制,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从制度上建立起优化教师队伍推动事业发展的机制。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辍保学,提高普及程度。各市、县政府对控辍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实行地方党政干部、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层层负责制,落实“三定三包”责任制,依法通知家长或监护人送子女上学,加强执法检查,对招用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务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按要求大力抓好治理学校乱收费和联手救助贫困生工作等。万宁市近2年共查处清退中小学乱收费37万元,并每年拨款68万元救助贫困学生。2003年定安县查处清退了中小学违章收费24.6万元,并处分了三名违规的校长。海口市龙华区2003年拨出10万元专款帮助城市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生就学。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每年投人资金140.4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初中特困学生班学生的杂费和伙食费补贴。2001年以来,昌江黎族自治县多方筹资110多万元,救助贫困生3700多人。东方、定安、保亭等市、县在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也比较大。据统计,至2003年秋季入学全省初中在校学生达到41.89万人,比2002年增加2万人,是近年来净增人数最多的一年。

  三、当前“两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一些市、县对中小学校长任免和教师调配权的职责规定不明确,部分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教育的重视和关心程度有所减弱等。如临高县个别乡(镇)仍擅自发文任命中小学校长。定安、白沙等县在中小学校长的任免、教师管理职责等方面的规定和具体作法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

  (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问题十分突出。一是中小学公用经费没有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受复查单位中除海口市龙华区外,其他市、县都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贫困地区实行“一费制”后形成的中小学公用经费缺口,大多数市、县财政没有安排。二是学生的杂费、课本费欠账多,学校运转困难加剧。如2002年学生欠杂费、课本费,定安县达95万元,昌江黎族自治县达103.4万元(占应收数的37%),其他市、县也不同程度存在这种现象。三是存在杂费挪作他用的现象。如有的学校拿杂费偿还“普九”欠款,有的用杂费支付代课教师工资或教师工作补贴。个别市、县指令学校征订各种与教育教学工作关系不大的书刊杂志,向学校收取冬修水利、农村改水改厕、文明生态村建设等名目繁多的不合理费用。四是部分市、县投于学校改危和学校设施建设的资金很少,并存在个别单位挪用上级下拨教育专款的严重违规现象。

  (三)办学条件不适应教育发展需要问题明显。据不完全统计,万宁、东方、定安、临高、乐东、昌江、白沙、保亭等8个市、县共有危房30.6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就达20.8万平方米。校舍缺口大,不能满足办学基本要求情况突出。如定安、临高、东方等市、县中小学校舍缺口很大,很多农村小学教师没有工作间,中学和有学生寄宿的小学学生宿舍紧缺,有的学校没有学生饭堂和公厕。初中进入入学高峰期后,许多学校不得不把实验室、图书室腾出来作教室。即使这样,很多学校班额依然很大,如临高县二中和东方市民族中学等许多学校平均班额在80人以上,平均班额在65人以上的学校则更多。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教学设施设备差的情况在很多学校也很突出。实验室、仪器室和仪器设备严重不足现象仍较普遍,不少学校不能开展学生分组实验,很多学校图书资料配备还停留在“两基”验收时的状况,数量少、复本多、质量差。信息技术教育和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在相当一部分学校仍是空白。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教育质量的提高,影响到素质教育和新课改实验的开展。

  (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着很多实际问题。各市、县普遍存在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地区分布、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不合理,教育观念和整体素质不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的问题,制约了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整个基础教育的发展。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教师培训工作进展缓慢以及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教师奇缺等问题亟待解决。

  四、进一步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要求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和农村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落实。

  (二)要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投入,完善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一要确保教职工工资。各市、县要根据核批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将教职工工资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由县级财政统筹按时足额发放。凡尚未兑现民办转公办教师、新分配教师、正常晋级教师工资的,应抓紧解决,并尽早补发历年拖欠的教职工工资。二要确保学校运转公用经费。各市、县政府要按省定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将公用经费全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给学校,学校收取的杂费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挪为他用。对实行“一费制”的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筹措渠道对学校的公用经费缺口予以补足。三要确保安全和学校发展基本投入。各市、县要按要求认真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加快危房改造,消除现有危房。今后要逐步建立起校舍定期勘察、鉴定的工作制度。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对目前许多学校基本教学设施、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装备和师生生活设施达不到基本要求或者严重缺乏的状况,应作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继续理顺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体制,认真按照《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落实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教师归口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管理制度。要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任制,并完善考核制度,使校长和教师的聘任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培训工作,以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加强师德、责任感和有关法律的教育,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要积极依法多途径筹措培训经费,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四)继续强化控辍保学措施。各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继续采取

  有效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普及率。要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控辍任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的各种规章制度,优化学校管理,不断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使学校教育更切合学生实际。同时,要加强扫盲教育和农民实用技术的培训,巩固提高扫盲成果,为农民提供智力支持。

  (五)继续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措施,对到边远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的教师给予优惠待遇;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和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引导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六)建立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佑制度,保证“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和其他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要求,我省将制定《海南省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从2005年起定期对每个市、县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职责落实、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方面情况,评估结果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列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并实行评估结果公报制度。各市、县要建立健全本市、县的督导评估制度,形成“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和其他教育工作有力的制度保障机制,促进教育事业不断健康发展。


二〇〇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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