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7期 (2004-04-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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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退耕还林条例》执法

检查组整改意见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4〕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3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到部分市、县对《退耕还林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第三阶段执法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省林业局根据整改意见,研究制订了《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退耕还林条例>执法检查组整改意见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该《方案》转发给你们。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林业局要对《方案》的落实加强检查督促,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二〇〇四年四月八日


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退耕还林条例》

执法检查组整改意见的方案

(省林业局    2004年3月)

  2003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到海口、文昌、陵水、三亚、屯昌、白沙、昌江、东方等市、县对《退耕还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第三阶段执法检查。这次检查结合2003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进行,其主题是“退耕还林,保护生态”。检查组对当前我省贯彻执行《条例》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为了切实抓好各项整改意见的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造林质量和结构不理想。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县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造林质量不高的问题。有的市、县重造轻管,造林后管护措施不到位;整地造林质量不高,使用苗木质量较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苗木质量标准。有的市、县只重视当年成活率,不重视第二年以后的保存率。有的市、县营造生态林和经济林的比例不符合国家的要求。

  (二)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

  有的市、县大部分坡耕地没有承包到户,土地权属不清,违反了国家有关集体土地(含水田、园地、坡地) 95%以上要承包到户的规定。大多数市、县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善,农户将承包地出租、转让给专业户种植、造林,有的合同在土地用途、权属变更、分成协议等方面没有约定,条款不完善。

  (三)政策兑现不及时、不规范。

  有的市、县滞留资金,政策兑现不及时。部分市、县兑现工作不规范,有的造林专业户领取钱粮后分给农户这个环节,缺少检查、监督;有的市、县弄虚作假,冒领补助粮款;有的市、县经济社干部代领农户的钱粮补助后,将其中一部分作为集体提留;乡村两级工作不规范,乡村干部代领代签申请书、合同、钱粮兑现证,统一领取补助,没有按要求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缺乏监督机制。

  (四)浆纸林造林任务没有完成。

  2003年全省浆纸林计划任务60万亩,截至11月24日,实际完成浆纸林造林面积24.15万亩,仅占计划的41.2%,缺口较大。

  (五)退塘还林工作进展缓慢。

  截至2003年11月22日,全省共完成退塘还林面积5325.4亩,占应填塘面积的31.3%,还有11670亩尚未治理。文昌、琼海、三亚、乐东等市、县未治理的国家特殊保护林带挖塘面积都在1000亩以上。

  (六)退耕还林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一是退耕还林工程档案不完善。有的市、县存在土地承包合同、退耕还林合同不健全,缺少委托协议书、验收单等现象;有的市、县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室,难以适应退耕还林工程钱粮补助兑现8年的要求。二是确权发证工作进展不平衡。截至2003年12月5日,全省有海口、定安、琼海、万宁、澄迈、琼中、五指山等7个市、县没有开展林权证发放工作。三是工作经费严重缺乏。各市、县对退耕还林前期工作经费、工程管理费、检查验收费的投入严重不足,林业、粮食部门自行解决工作经费,不堪重负。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本着量力而行、先易后难的原则,研究提出如下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一)巩固已有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

  要坚持以质量为核心,把提高造林质量放在退耕还林工作的首位。当前,各市、县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加大对退耕还林合同和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将政策兑现与退耕还林管护成效挂钩,真正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二是要抓好补植补造,确保历年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符合国家的要求;三是加强幼林抚育,采取科学的抚育措施,改善林分质量,提高林分的生态稳定性。近期,省林业局将出台《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造林质量管理。此项整改工作由省林业局和各市、县林业局监督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合同。

  根据《条例》规定,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地只有承包到户,才能享受钱粮补助政策。建议省政府2004年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该完善的完善,该规范的规范,要进一步完善造林大户与退耕农户的造林合同及分成协议,切实保障退耕农产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此项整改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监督实施。

  (三)抓紧兑现退耕还林政策。

  针对退耕还林政策兑现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省发展与改革厅、财政厅、林业局和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协商机制,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兑现工作。一是针对各市、县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政策兑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规范钱粮兑现程序;二是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稽查,减少资金在各个环节的滞留时间,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三是加大对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整改政策兑现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查处有关案件,确保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四)切实解决浆纸林营造中存在的问题。

  从这次检查组反馈的情况看,除了金华公司内部管理层还须改进外,更主要的还是合作造林方式问题。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与金光集团协商,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方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土地租金、分成比例、合同内容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保护农产的合法权益。推广屯昌县“公司+农户”、东方市“公司+造林大户+农户”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浆纸林营造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和保障政府、投资者和广大农民的共同利益。

  (五)加快退塘还林工作。

  退塘还林的整改工作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强化法制意识和生态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海防林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生态意识。二是明确责任,把退塘还林工作落到实处。考虑到我省退塘还林任务繁重,各市、县财政困难,可以先退塘造林,再根据实际确定是否填塘,这样可以大大节省填塘成本。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毁林挖塘、挖钛的违法行动。今后凡违反规定擅自毁林开发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不管涉及到谁,决不手软。

  此项整改工作由省林业局监督实施。

  (六)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投入一定的财力、人力,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档案。建议推广文昌市建档工作经验,完善档案内容,科学规范管理。二是认真做好确权发证工作,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林业局“还林一块、验收一块、登记一块、发证一块”的要求,及时发放林权证,确认退耕农户对林木的所有权,调动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三是切实保障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增加省财政对退耕还林的投入。从2004年起,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对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要给予适当安排,同时各市、县要克服“等、靠、要”思想,适当增加工作经费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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