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173 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卫留成
二〇〇四年四月一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4〕12号)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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