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1年 第9期 (2001-09-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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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
琼府办〔2001)7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以下简称《决定》),促进当前农村义务教育中几个突出问题的解决,国家教育督导团于今年8月2日发出《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国教督〔200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如何落实《决定》精神提出如下督导检查要求: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决定》,进一步明确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把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决定》作为当前基础教育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列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具体安排。

  二、着重抓住当前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使县(市)级人民政府真正担负起发展本地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当前要按照《决定》要求,建立“一保二控三监管”的机制,从今年or月1日起,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收归县(市)统一管理,并设立“工资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教师工资直接拨人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中,同时要建立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问题。

  (二)合理安排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一些地方和学校的乱收费现象,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负担。

  (三)在中央的支持下,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力争在今明两年时间内基本消除全省现有的中小学危房。

  (四)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解决好初中人学和控制初中在校生辍学问题。

  三、各市、县要加强对以上几个基础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导检查,认真抓落实,并在此基础上写出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or月下旬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市、县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请各市、县及时总结前段“两基”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推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二00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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