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1年 第9期 (2001-09-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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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1)7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九月十日

海南省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的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和文化市场违规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从严惩处文化市场的非法行为,使我省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根本好转。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整顿重点:清查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特别是非法小报和盗版盗印教材等非法出版物;打击盗版走私音像制品和盗版计算机软件;清理整顿印刷业;继续加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治理力度;清理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整顿歌舞娱乐服务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活动。整顿重点地区为海口、三亚、琼山、文昌、琼海、万宁、澹州等7个市,其中,海口、琼山市为重中之重。

  工作目标:通过整顿,进一步净化、规范、繁荣文化市场。

  三、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为了使整顿和规范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我省将采取全面展开和重点突出、专项治理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做法,从2001年9月至12月有组织、有秩序、有步骤地对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印刷业、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文物市场等7大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一)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

  重点抓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黄色”出版物、“法轮功”类及封建迷信类出版物、盗版教材、非法小报及彩谜报等其他非法出版物、盗版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的清理。

  1.9月开展一次打击盗版教材和非法小报、彩谜报为主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到农场、边远学校销售盗版教材的非法经营活动,与教育部门联合查处教学单位非法征订和组织学生购买盗版教材的违纪行为。加大对非法小报、彩谜报的查缴力度,全面收缴摆卖的非法小报和彩谜报。各市、县要组织力量采取突击查处等形式打击属地非法出版物集散市场,切断非法出版物的各种流通渠道。特别是海口和琼山两市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重点打击非法小报批发窝点和销售市场。发现重要线索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出版物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从重从快予以处罚。

  2.10月开展一次打击盗版计算机软件为主的专项行动。一是按照国家关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要求,做好使用软件正版化的推动工作。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版权局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的要求,具体制订我省各单位软件正版化方案。从省直机关带头做起,尽快实现各单位计算机软件正版化。二是集中清查软件销售市场。重点取缔和关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软件销售网点,并顺藤摸瓜摧毁地下窝点和发行网络,坚决杜绝公开销售盗版软件的现象。三是查处营利性单位使用未经许可的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重点查处海府地区大、中型广告制作公司使用侵权软件经营广告制作业务,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印刷市场。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9月至明年2月抓好对全省印刷市场的专项治理整顿。认真贯彻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大清理整顿印刷业的工作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印刷厂和查处非法印刷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行为,淘汰设备落后的印刷厂,取缔违法违规印制政治性、“法轮功”类、“黄色”、封建迷信、非法小报、彩谜报的印刷厂,从源头上打击非法出版物、盗印、造假活动,遏制其蔓延。

  1.全面检查印刷企业开办条件是否具备,从事印刷经营范围是否合法,印刷手续是否齐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违法违规印刷行为。严查制售假商标标识、假包装物的印刷厂点。

  2.按印刷企业新的资质条件,对全省印刷企业包括打字、复印点进行重新登记,核发许可证。淘汰一批不符合标准的印刷企业,减少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印刷企业的档次。

  3.对海口、府城等重点地区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明查暗访等措施,加强对印刷业非法经营活动的监控查处力度,有效遏制非法经营活动的蔓延。

  4.对印刷企业的管理实行责任制度。在省文体厅和各市、县文体局签订属地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结合重新登记工作,由各市、县属地管理部门与辖区内的印刷企业签订《印刷业属地管理责任书》,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5.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理顺印刷业准人的许可证管理机制,强化印刷的行业管理。

  (三)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整顿,加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的打击力度,巩固前期专项治理的成果。重点打击无证经营和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变相赌博及擅自增加机型和非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违法行为。省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在第一批重新审核登记的基础上,对各市、县第二批重新审核登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总量控制,帮助市、县把好审核关。全省总量务必控制在180家以内。凡擅自增加机型、更改电脑板的要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规定从严查处,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收回登记证,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音像制品市场。

  1.9月10日至17日开展全省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各市、县要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办市发〔2001〕27号)精神贯彻落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发传单、挂横额、出宣传栏、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治理整顿音像市场的各项工作。同时,举办一些面向公众的非法音像制品现场鉴别活动。

  2.10月至12月继续开展音像制品市场的整顿。重点打击走私、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清理压缩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取缔无证经营活动;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经营的原则,提高申办条件,通过重新审核登记,关闭规模小、经营管理差、布局不合理、违规经营的音像经营场所,把好市场准人关。同时,通过加强日常检查,对存在问题严重,继续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经营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收回许可证,并及时通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出租、招商方式经营音像制品的场所和录像放映场所,在2001年底前全部关闭。

  3.大力推进音像制品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努力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歌舞娱乐服务场所。

  从9月5日至9月30日,各市、县公安局和派出所应对辖区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的士高厅等娱乐服务场所逐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娱乐服务场所是否允许未成年人进人,是否存在卖淫缥娟、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和其他色情活动,是否按规定时间营业,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是否存在赌博和吸毒现象等。坚决打击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卖淫缥娟、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以及无证经营和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凡有营利性“陪侍”活动存在的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消防不符合规定的,要勒令限期整改。在这次整顿中,实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制度,明确责任,防止走过场。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重新登记、审查、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对未通过审查或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若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则由省通信管理局通知相关电信运营企业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关闭。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管检查工作,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在这次整顿期间,各职能部门一律停止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七)文物市场。

  重点打击走私贩卖和盗掘行为,严防文物的破坏和流失。整顿文物监管物品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文物的场所和活动,禁止不具备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文物监管物品。规范对文物拍卖标的的鉴定和许可审批工作。整顿和规范文物复仿制品市场,加强文物出入境监管工作,遏制文物走私犯罪,防止文物流失。采取切实措施打击一切破坏文物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到位。各市、县要成立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文化工作的市、县领导担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按中央和省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本地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的职责分工,我省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是: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印刷业、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音像制品市场、文物市场的整顿由文化(版权)部门牵头,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整顿由公安部门牵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整顿由通信管理部门牵头,经贸、工商、监察、质检、海关等部门按职能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严格纪律,把握政策,对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在整顿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繁荣和整顿的关系,确保文化市场在整顿规范中繁荣,在繁荣中巩固整顿规范的成果。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活动和成果,并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引导文化市场的经营者依法经营。

  (四)确保信息畅通。各市、县要将每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办公室和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大案要案及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隐瞒不报或延误的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查处。

  (五)加强检查评比。省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重点市、县进行检查指导,对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效果明显的市、县通报表扬;对专项整顿工作不力、文化市场的经营无明显好转的市、县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市、县要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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