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1999年 第9期 (1999-09-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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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年度海南政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1999〕1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海南政报》自1999年1月起向社会公开发行以来,受到社会各阶层各单位和广大读者的欢迎。为了充分发挥《海南政报》传达政令、指导工作的重要作用,现将2000年《海南政报》征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海南政报》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海南政报》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的省政府机关刊物,也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传达政令、指导工作的重要渠道。《海南政报》主要刊登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海南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领导重要讲话、人事任免和重点项目介绍等。《海南政报》政策性强、内容丰富、权威实用,是我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及时、全面地掌握政策、了解政务信息不可缺少的刊物,是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作用是其他报刊无法代替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工作中,要做好政府工作,就必须保证政令畅通,要及时全面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传达、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海南政报》是刊登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刊物,是政府发布文件的重要载体。因此,做好《海南政报》的发行工作是政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政策法规观念,保证政令畅通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抓好征订工作,扩大发行范围。做好《海南政报》征订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特别是政府办公室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办公室(秘书处)责无旁贷的责任。各市县政府办公室和省直属各单位要通过有关会议和文件及各种有效形式,认真做好征订《海南政报》的宣传发动工作,尤其是对那些平时看不到政府文件的基层单位、组织和群众,更要发动其征订。各单位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征订任务。要求省政府直属单位各处室、各市县政府、乡(镇)政府和科以上单位以及乡(镇)财政所、税务所、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单位都要订阅;同时发动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学校、街道、部队和社会团体订阅。积极提倡个人订阅。凡公费订阅报刊的单位要保证订阅《海南政报》。

  三、征订办法及有关事项。针对我省面积小、交通便利等特点,2000年的《海南政报》发行工作仍采取自办发行方式。即征订工作由各市、县政府办公室和省直属各单位办公室(秘书处)负责;邮寄工作由《海南政报》编辑部负责。

  2000年的《海南政报》将改为大16开本,每期约48页,月刊,4彩封,每份定价5元,年价60元。征订工作从1999年10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请各市县政府办公室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秘书处)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征订数字于12月底报《海南政报》编辑部,并将订刊款统一汇到《海南政报》帐户(开户行:工商行海口市省府大院办事处;户名:海南政报;帐号:20224940014。同时,零散订户可通过转汇款方式订阅,亦可直接到《海南政报》编辑部订阅(《海南政报》编辑部在省政府办公大楼7楼;联系电话:0898一5342390、5342766;传真:5342500;邮编:57020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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