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5期 (2004-03-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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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4〕1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精神文明办、团省委共同制订的《关于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吧管理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健康向上社会风气的形成。近来,一些地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特别是黑网吧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尽快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守土有责,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督促检查,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尽快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方案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省工商局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法制办 省精神文明办 团省委

(二〇〇四年三月五日)

  近来,由于一些地方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问题日益突出,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贯彻落实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省的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04年3月1日至8月31日,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3月5日前,各市、县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16日至7月15日)。7月15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7月31日前,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市、县,由省协调小组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限期解决问题并向全省通报。

  (四)迎接国家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8月10日前,完成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并认真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市、县日常检查的监督,严防违反经营活动的反弹,确保我省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国家的检查验收。

  三、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确保工作到位

  各级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场所内各种违法犯罪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对在场所内的突发性事件和灾害事故进行现场处置,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罪犯活动。

  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四、依法行政,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努力净化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二)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电信管理机构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国、全省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部门依法查处,信息产业部门依法配合。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严格追究责任。为加强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牵头,成立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协调小组组长由符桂花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徐庄、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欣担任。协调小组成员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王炳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夏文亮、省公安厅林捷、省通信管理局平义真、省教育工委李红梅、省财政厅苗爱国、省法制办范晓军、省精神文明办黄宏和、团省委李江华。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文化市场处),办公室主任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王炳林兼任。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工作协调小组名单应抄送省协调小组。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二)实行群防群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实行群防群治,不留死角。各级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举报奖励办法。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要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三)打扶并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巩固整治成果。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加快我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监控平台的建设,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要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和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措施,互相配合,综合执法,巩固整治成果。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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