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5期 (2004-03-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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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管理责任制分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琼办发〔2004〕6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类考核奖惩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2月24日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制分类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琼发〔2001〕3号)精神,为在2005年实现我省低生育水平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达到全国中等水平,2007年初步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从2004年起,目标管理责任制施行新的分类考核奖惩办法,实行分线考核,综合评价,分类奖惩,动态管理。省委、省政府与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洋浦管理局签订责任书,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省委、省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一、考核内容

  (一)党政线指标

  1、出生人口性别比

  2、人口自然增长率

  3、符合法定生育率

  4、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1)市县财政保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免费项目、避孕药具发放和宣传、培训等业务工作的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不含行政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和社会抚养费)2004年达到人均6元以上,以后每年人均增加1元;

  (2)不截留、不挪用国家和省下拨的计划生育事业补助费和手术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3)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有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乡村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

  5、利益导向的建立

  (1)制定并落实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放弃法定内生育指标的农村少数民族二女结扎夫妇的奖励政策;

  (2)对农村二女(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村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实行奖励;

  (3)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扶持和在扶贫中给予倾斜政策;

  (4)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计划生育户的其它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

  6、人口问题综合治理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2)各市县党委、政府与卫生、人口计生、公安、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签订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建立综合治理的协调领导机制,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计划生育法人负责制,并实行工作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7、队伍建设

  (1)加强市县(区)人口计生局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结构合理;

  (2)市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3)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室)配备中专以上医学专业人员,专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村(居)委会配备专职计生员,报酬不低于村(居)党支部书记的80%,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落实。

  8、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

  (1)两年内完成计划生育工作重点乡镇上水平的任务(具体名单见附1);

  (2)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委会(具体标准见附2)。

  (二)计生线指标

  1、宣传教育。

  2、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4、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统计准确率。

  7、避孕药具管理发放。

  8、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二、评分标准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法定生育率,如果有一项达不到标准,就不能进入合格或先进类别。

  (二)党政线中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利益导向的建立、人口问题综合治理、队伍建设、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五项指标和计生线各项指标为综合评分指标,总分为1000分。一类先进单位900分以上,二类先进单位800分以上,合格单位700分以上。

  (三)综合评分指标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的变化在内容和评分标准上有所不同,每年的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确定。

  三、分类标准

  根据四项必备指标完成情况,将被考核单位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类。2004—2007年各年度的分类标准如下:

先进、合格单位分类标准 

类别

指标

年度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出生人口性别比
人口自然增长率
符合法定生育率

113以下
见附件3
95%以上

110以下


96%以上

108以下


97%以上

107以下


98%以上


出生人口性别比
人口自然增长率
符合法定生育率

118以下
见附件3
94%以上

115以下


95%以上

112以下


96%以上

110以下


97%以上

合格
单位

出生人口性别比
人口自然增长率
符合法定生育率

120以下
见附件3
90%以上

118以下


92%以上

116以下


93%以上

113以下


94%以上

 注:表中所列“以上”、“以下”含本数字。

  四、考核办法

  (一)被考核单位每年年终对当年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报,作出自我评定,并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在被考核单位自我评定的基础上,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党政线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生线指标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平时不定期考核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根据党政线和计生线的考核结果对每个被考核单位作出整体评定,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兑现奖惩。

  (三)对省农垦总局的考核,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农场所在市县与省农垦总局驻各市县办事处共同对各农场作出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报省农垦总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县上报的各农场的考核情况,对省农垦总局进行考核评定。省农垦总局根据各市县的考核评定结果,对农场进行奖惩。

  (四)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在一定人口规模基础上考核才有实际意义,各考核单位不得将此指标分解到村。对乡镇以下单位考核其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严格控制中期以上引产的情况。对省洋浦管理局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考核,按照该原则执行,但省洋浦管理局出生人口性别比必须逐年下降。

  (五)符合法定生育率不能直接用于考核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不含乡镇),应将生育政策落实到人。

  (六)各被考核单位自查自报和自我评定要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年达标资格,定为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奖惩办法

  (一)奖惩对象

  奖惩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洋浦管理局。责任人为各市县委书记、市县长和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市县长,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局长,省洋浦管理局局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局长。

  (二)奖惩标准

  省委、省政府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奖惩:

  1、达到先进单位标准的,给予该单位及其责任人表彰奖励,授予“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其中,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下的单位,奖励3万元,在单位奖金中奖给责任人各2000元;人口规模在10万--30万人的,奖励5万元,在单位奖金中奖给责任人各3000元;人口规模在30万--80万人的,奖励6万元,在单位奖金中奖给责任人各4000元;人口规模在80万人以上的,奖励8万元,在单位奖金中奖给责任人各5000元。达到先进一类标准的,增加奖金3万元,责任人在单位增加奖金中各获奖金2000元。

  2、达到合格单位标准的,不奖不罚;第二年仍达不到先进单位标准的,给予黄牌警告。

  3、没有完成当年责任目标,列入不合格单位的,给予黄牌警告,实施“一票否决”,责任人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讨;第二年仍没有完成当年责任目标,未达到合格单位标准的,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

  4.在黄牌警告期间,被考核单位不得评为各项省级和国家级先进单位。

  附件:1、2004年全省计划生育工作重点乡镇一览表

        2、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委会标准

        3、海南省2004年度各市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分类标准


附1:

2004年全省计划生育工作重点乡镇一览表

市县单位

乡镇单位

重点关注理由

海口市

东山镇

计划外多孩率:11.56%,计划生育率:61.07%


龙塘镇

计划外多孩率:7.81%,计划生育率:69.53%


府城镇

人口多,结构复杂,管理不到位


遵谭镇

计划外多孩率:12.3%,计划生育率:66.67%

三亚市

天涯镇

计划外多孩率:11%


崖城镇

计划外多孩率:9%

澄迈县

瑞溪镇

计划外多孩率:10%,计划生育率:68%


金江镇

人口多,结构复杂,管理不到位

临高县

新盈镇

计划外多孩率:8.8%,计划生育率:65%


调楼镇

计划外多孩率:7.3%,计划生育率:69%

儋州市

光村镇

计划外多孩率:18.78%,计划生育率:52%


三都镇

计划外多孩率:16.4%,计划生育率:57%


木棠镇

计划外多孩率:11%,计划生育率:61%


峨蔓镇

计划外多孩率:14.2%,计划生育率:60%

东方市

感城镇

计划外多孩率:10.3%,计划生育率:62%


四更镇

计划外多孩率:7.6%,计划生育率:67%


三家镇

计划外多孩率:8.2%,计划生育率:65%

乐东县

黄流镇

计划外多孩率:9.8%,计划生育率:66%


利国镇

计划外多孩率:8.9%,计划生育率:68%


九所镇

计划外多孩率:9.5%,计划生育率:67%

万宁市

后安镇

结扎数量和及时率较低,力度需要加大


万城镇

人口多,结构复杂,管理不到位

陵水县

椰林镇

管理不善,人员不精,人口占全县近三分之一


新村镇

流动人口和外地渔民多,结构复杂,管理不到位

五指山市

冲山镇

城镇人口多,管理不到位

注:名单所列乡镇是指全省2004年重点水平、改变落后面貌的乡镇,不是全省全部重点乡镇,除此之外,各市县还有自己的重点乡镇。


附2:

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委会标准

  一、领导重视,队伍建设好

  1、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组织健全,能够主动承担本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

  2、按人口比例(3000人以内配1名,每增加3000人增加1名)配备计生员,工资不低于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的80%,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落实。自然村(经济社)有指定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3、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计生中心户长发挥作用好;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使计划生育工作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好局面。

  二、优质服务。制度建设好

  1、能为广大群众提供宣传教育服务、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服务;

  2、有村级例会制度、计生员考评制度、对计生户奖励倾斜制度。

  三、孕前管理,工作效果好

  1、无超生;

  2、无中期以上引产;

  3、无不落实节育措施。


附3:

海南省2004年度各市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分类标准      单位:‰

市县单位

责任目标
档次

先进1档次
的标准

先进2档次
的标准

合格档次
的标准

责任目标
的自增率

海南省

-

8.6

8.7

9.4

9.0

海口市

合格

8.3

8.4

9.0

9.0

三亚市

先进2

9.4

9.5

9.9

9.5

五指山市

先进2

8.4

8.5

9.1

8.5

文昌市

先进2

6.5

6.6

7.2

6.6

琼海市

先进1

6.5

6.6

7.2

6.5

万宁市

先进2

8.9

9.0

9.6

9.0

定安县

先进2

7.9

8.0

8.6

8.0

屯昌县

先进2

8.9

9.0

9.6

9.0

澄迈县

合格

8.8

8.9

9.5

9.5

临高县

合格

9.2

9.3

9.9

9.9

儋州市

合格

9.2

9.3

9.9

9.9

白沙县

先进1

8.5

8.6

9.2

8.5

昌江县

先进1

8.5

8.6

9.2

8.5

东方市

合格

8.9

9.0

9.9

9.9

乐东县

合格

8.7

8.8

9.5

9.5

陵水县

合格

8.4

8.5

9.1

9.1

保亭县

先进2

8.4

8.5

9.1

8.5

琼中县

先进2

8.4

8.5

9.1

8.5

洋浦局

合格

8.3

8.4

9.0

9.0

农垦总局

先进2

7.8

8.0

8.5

8.0

说明:档次按照符合法定生育率先进1和先进2相差1%,先进2和合格相差4%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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