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5期 (2004-03-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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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2004年3月6日)

琼发〔2004〕5号

 

  2003年,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加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克服非典疫情和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保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实现了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民的收入水平仍然偏低,收入结构仍不合理。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第一产业,务工及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不足13%,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农民增收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全省城镇规模偏小,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缓慢,近 80%的农村从业人员集中在第一产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农业尚未建立有效的产销衔接机制,加上基础设施薄弱,难以有效化解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农民的农业收入缺乏稳定性。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制约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不仅事关农村社会进步,而且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综合性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  〔2004〕1号),结合海南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我省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城乡互动、三次产业联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多子、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发展畜牧业、海洋渔业和特色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完善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一)加快发展畜牧业。把发展畜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完善动物疫病控制、防疫监督、疫情检测和人工屏障体系。落实资金投入,继续搞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省、市县、乡镇三级动物防疫系统,建设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制定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预案,建立动物疫情快速反应和扑灭的机制。全面推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严格把好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入关和港口动物检查监督关。要加强畜禽良种良苗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繁育结构,提高畜禽良种覆盖率和自给率。大力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科学饲养技术、品种改良技术和疫病防治技术,结合农村沼气池建设,推广“猪—沼—果(瓜菜、热作)"等生态饲养模式。要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发展规模化、外向型龙头企业,引导大中型饲养场扩大生产规模。推广“公司+农户(专业户)"经营模式,把分散饲养的农产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组织实施“百头万户”工程,培育和扶持一批养猪专业大户,因地制宜发展畜禽饲养专业村、专业乡镇。要改革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建立国际通行和公认的官方兽医制度,由兽医官负责对动物卫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增加畜牧业基本建设资金投入,落实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畜牧业,促进我省畜牧业发展,力争两年内实现畜禽产品自给,四年内有产品出口,并逐步将我省建成全国畜禽商品出口基地。

  (二)做大做强海洋渔业。大力发展水产养殖,进一步优化养殖结构,扩大鲍鱼、罗非鱼、对虾等市场需求较旺的优势品种的养殖规模。要加大对低位虾池二次改造力度,挖掘现有虾池的增产潜力。要推广深水网箱养殖,对小型养殖项目逐步实行海域使用集约化管理模式,促进海水养殖规模化。政府要扶持建造外海渔业加工补给服务船,对渔民更新改造大马力渔船,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增强海洋捕捞能力。要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对出口创汇企业给予奖励,外贸发展资金要向促进水产品出口倾斜。切实做好出口加工企业的服务工作,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和检验,引导加工出口企业创建名牌,增强我省水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一批中心渔港和西沙渔业补给基地建设,提升渔港和基地的配套功能;建立卫星遥感渔场勘测体系,提高捕捞效益。要加强渔船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减少涉外事故发生;加快捕捞业生产安全通讯保障网络建设,提高渔业生产安全水平。

  (三)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积极发展林产业,进一步调整品种结构,优化林产业的区域布局。要继续推进浆纸林工程,加快发展名特优稀经济林、热带花卉、竹藤和南药产业,实行基地化生产。要引导发展林产品的精深加工,实行林工一体化,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按照“无公害、季节差、名特优”的要求,稳定冬季瓜菜生产。巩固发展热带作物,推广应用热作新技术,提高热作产业效益。要继续发展热带水果,重点实施香蕉工程,建立香蕉生产出口基地,提高采收加工包装和预冷储藏保鲜水平,增强香蕉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发展标准化农业。按照“无标制标、缺标补标、有标贯标”的原则,尽快建立和完善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符合国际规范的农业标准体系,力争“十五”末期主要农产品标准覆盖率达85%以上。要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标准化的实施力度,把标准化工作重点放在大宗农产品、出口创汇产品以及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高农产品经营企业上。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扶持实施标准化的试点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卫生检测,按照省建中心、市县建站、乡镇和市场建点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快速检测网络,推行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规模,加强动植物疫病、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监控与管理,抓好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我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五)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大力发展种子产业。大力推广粮食优良品种,发展特色品种,特别要充分发挥我省物种基因丰富的优势,扩大优质高产品种的种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和经济效益。发展种子产业,重点抓好繁育商品种。完善种业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级原种场和品种区域改良试验中心、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完善三级良种良苗繁育体系,扩大良种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对南繁育种的管理,搞好规划和引导。加强本地种子:公司建设,壮大本省育种队伍,推进种子产业化。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运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要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省和市县财政都要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较大幅度地增加对龙头企业的投入。龙头企业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兴办仓储设施、购置运销设备,财政给予贴息;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营销宣传、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质量标准与认证、开展基地建设和治污建设等服务,财政可给予补助。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已经出台的税收、用地、用电、用水等各项优惠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发展。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同契约关系或利益共同体,建设专用优质、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要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要深化供销社改革,把供销社改造为新型的合作组织,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

  (七)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按照“功能齐全、服务统一、高度集散、配送快捷、灵活开放”的要求,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市场配套功能,实现农产品由地头交易向批发市场交易转变,由小区域集散向跨区域集散转变。继续抓好农村集贸市场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建立健全驻销地城市的农产品流通办事处,充分发挥协调服务、沟通信息和开拓市场的功能。要积极与有关省市沟通联系,疏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继续办好中国(海口)冬季农副产品交易会,不断创新举办方式,扩大我省农副产品的影响,提高市场占有率。

  (八)健全信息服务体系。要设立海南省农业信息中心,建立省级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和预警系统。全面推进市县和乡镇信息服务站建设,力争5年内建成18个市县农业信息平台,建立100个乡镇信息服务站。要抓紧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搞好相关的硬件建设,通过电视等各种媒体将信息传递给农户。政府可为产业化组织和大户提供部分引导资金,让其上网发布信息,并承担村级信息站的服务业务。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力度。要加强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认证工作,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三、加强服务和管理,消除体制性障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九)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要根据市场需求,采取灵活方式,提高培训实效。鼓励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种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办好“小康班”,调整专业范围,增加二、三产业的内容。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应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资助和补贴。

  (十)消除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体制性障碍。要按照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鼓励本省农民进城定居。取消农民工进城的“暂住证”管理方式,对进城农民工按城市的正常制度进行管理与服务。对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各地、各部门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由政府出资,或者采取优惠政策,为本地农民工建造廉价公寓,降低农民进城务工的综合成本。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是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一条途径,要取消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不合理限制。凡国家未禁止的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对农村流动小商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十一)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要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劳动保护、子女入学等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国家政策的落实。各级政府都要成立农民进城务工的综合服务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

  四、加强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和保护,深化农村改革,改善农民增收环境

  (十二)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农业和农村给予倾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并确保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整合各项支农资金,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作为工作重点,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不断增加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为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的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

  (十三)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和市县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要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要重点加强水利设施、渔业设施、人畜饮水设施、乡村公路和农村教育卫生文化设施建设,继续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进行民房改造。要推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加快水利设施建设。要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搞好大田洋的整治。今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要继续整合各项有关资金,按照统一规划,投入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确保在2004年前基本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要完善和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

  (十四)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要积极探索建立集中扶贫对象、集中扶贫资金、集中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的新机制。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确定扶持重点对象及扶持期限,采取整村推进的办法,集中扶持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中的贫困村、贫困户。要集中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民族地区发展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投向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的贫困村、贫困户。各项扶贫资金要集中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扶持解决人畜饮水难、通公路难、通电难和基础教育、医疗设施落后问题,扶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运销业和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扶持提高贫困农民的科技水平,扶持少数环境十分恶劣的特困村庄易地搬迁。所有扶贫资金的使用都要实行公示、公告和报帐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检查监督,严格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继续组织开展联手扶贫,总结推广好经验,研究探索新做法,使全省联手扶贫工作搞得更加扎实有效。

  (十五)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和农村沼气建设。按照生态省建设计划,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三边”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把浆纸林、生态公益林建设与退耕还林结合起来,继续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同时抓好椰心叶甲等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要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进村入户的原则,推广“一池三改”和“猪—沼—果”等能源生态模式,积极筹措资金,2004年要新建沼气池3万户,力争2007年实现全省累计建沼气池总量达31.29万户,占全省宜建沼气池总农户数的59.4%。

  (十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要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取消不应当由农民承担的税费负担。逐步降低农业税,2003年农业税降低一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各地要确保改革后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下拨到位。要推进搞好配套改革,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农民负担“公示制”、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要认真清理涉农经营性收费。调整市县和乡镇财政体制,增加对农村和基层的投入。

  (十七)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土地纠纷制裁制度。要进一步抓好土地确权工作,力争在年内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确权任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要清理、纠正违规超期对外承包土地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今后,原则上停止城镇企业和个人在农村圈占土地,保证农民拥有一定的耕地数量。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切实把好各类建设用地报批审核关,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及占用耕地总量。要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范围,严禁各级政府滥用征地权,以及随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要合理确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逐步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加快完成全省征地费入股、预留地安置以及被征地单位成员参加社会保障等征地安置试点工作,不断探索符合市场规律的征地安置途径,确保失地农民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十八)推进农技推广体制改革。要按区域化农业发展要求,跨乡镇设置农技服务机构,整合专业技术力量,按产业发展需要配备专业农技人员。要明确各类农技机构的职能,将涉农执法和经营分开。要积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规划建设中国三亚农业科技城,加快儋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五、加强领导,确保农民增收各项措施的落实

  (十九)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性,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始终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重视保护和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重视维护农民的利益,重视增加农民的收入。要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对农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政策倾斜,对农民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充分的理解,构筑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农村工作不仅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而且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县领导更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并体现在工作部署、资金投入和干部配备中。各市县、各乡镇都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增收计划和具体措施,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协调,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合力。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农民增收想办法,办实事,落实各项增收措施。要力戒浮夸,不做表面文章,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以文明生态村为载体的三个文明建设,为农民增收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智力支持和安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我省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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