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1年 第1期 (2001-01-31出版)

【字体:   打印页面

  统一思想  加强领导

  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税费改革

  ——王厚宏常务副省长在全省农村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0年12月26日)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决定在安徽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少数市县试点。今年11月,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座谈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税费改革的指示精神,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会议要求,从2001年起有条件的省份,要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条件暂不具备的,也要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关系,注意保障农民利益,改善农村分配关系,采取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持和发展了农村的好形势。但是,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还不尽合理,农民负担重、收取税费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有些地方和部门不顾中央三令五申,随意向农民伸手,各种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项目多、数额大,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上不去,负担下不来,再加上一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使农村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安徽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选择一、两个市县进行了试点。从改革一试点情况看,这项改革一是减轻了农民负担;二是初步规范了农民与国家、集体之间的分配关系;三是促进了基层政权职能转变和机构精简;四是密切了干群关系。试点中反映出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解决农村“三乱”,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积极性,维护农村稳定的治本之策,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央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符合当前农村实际,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拥护。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革命、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重大改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有利于促进乡镇精简机构,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改善干群关系。可以说,农村税费改革代表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体现,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省委、省政府已决定2001全省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税费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本地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二、准确领会和把握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各方面的利益,是农村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必须准确领会和把握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这一指导思想可归纳为“减轻、规范、稳定”六个字。六个字的核心是减轻,要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改革方案要进行总体规划设计,配套措施要根据需要逐步到位,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2.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证长期稳定。新的农村分配政策要保持长期稳定。

  3.妥善处理改革力度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在保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前提下,保证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4.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法。实行以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为主的方式,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采取便于基层操作和群众监督的简便易行的征收方法,规范农业税收征收行为。

  5.实行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和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减少政府开支,促进乡镇财政良性循环。

  6.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坚持走群众路线,促进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各项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

  1.取消乡统筹费。取消现行按农民上年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村两级办学(即农村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五项统筹费。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乡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安排。农村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

  2.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3.停止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也要一律停征(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检疫费等合法收费除外)。屠宰税取消后,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向屠宰、收购生猪、菜牛、菜羊等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变相征收、平摊屠宰税。

  4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工”取消后,村里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务,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定、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除遇到的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5.调整农业税政策。

  (l)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农业税计税土地以农民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根据土地的增减等实际变化情况调整确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计税土地面积,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基层征收机关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实,并对计税土地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开垦的土地和国家建设征用的以及因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及时予以调整,防止出现新的有税无地、有地无税现象。

  (2)准确确定农业税常年产量。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以村或乡为单位,按统计部门提供并参考有关部门的数据,将1994一1998年5年的各种应税农作物产量汇总,分别计算其年平均产量,按规定折率折算成农业税主粮,并根据自然条件、农业生产能力和农民的收入状况以及负担能力、毗邻地区的负担平衡等因素,由市县征收机关对乡村的主粮产量进行适当调整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常年产量要随计税土地的增减变化作相应调整。

  (3)统一确定农业税计税价格。农业税计税价格由省级征收机关根据当年省定的粮食保护价格,结合粮食市场价格进行测算,提出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4)确定农业税税率。按照比现行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原则确定辖区内统一的农业税税率。贫困地区的农业税税率要从低确定。农场以及有农业收入的机关、部队、学校按照其实收产量和确定的税率征收农业税,税率按照不增加负担的原则确定。、

  (5)继续执行农业税减免政策。省和市县征收机关都应在农业税收入计划内留有一定的减免机动数,用于社会减免和灾欠减免,以进行必要的丰歉余缺调剂,确保农业税减免政策兑现到户。

  (6)简化征收方式。农业税保持粮食计算本位,纳税额多少以货币衡量,原则采用代金制。对缴纳代金确有困难的纳税对象,可交纳粮食,由粮食部门代扣代缴。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的,应直接向征收机关缴纳代金。

  6.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特产税税率略高于农业税税率、减少征收环节的原则,适当调整部分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和税率,实行一个品目一道环节征税。对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应税农业特产品的,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全省农业特产税实行统一政策:农业特产税减免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改革后交纳农业税的,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征收,交纳农业特产税的,采用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统一征收(农场,以及有农业收入的部队、机关、学校不缴纳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实行上限控制。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属于村集体资金,由农业税征收机构负责统一征收,使用农税征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村提留改革后,村里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核,由乡镇政府批准。对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筹资额,严格实行上限控制。建立规范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上级审计制度,加强对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筹资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8.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将按照统一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规范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对经济基础较为薄弱,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因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而相应减少的地方收入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实行市县对乡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乡镇。

  三、我省农村税费改革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总的思路是: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行。2001年夏粮征收前,完成调查研究和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的制定工作,2001年6月1日起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具体步骤是:

  1.组织准备阶段:2001年l月中旬,确定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步骤,以及试点方案等,向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上报<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宣传、动员和部署改革工作。

  2.调查测算阶段:2001年l月中旬至3月中旬,完成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是税费改革最基础的工作,也是一项关键工作。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布置了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这只是第一次的初步统计摸底。要把土地、粮食产量、农民负担情况彻底搞清楚,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农户,需要更加扎实的工作,任务还很艰巨。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反复核实,实事求是地做好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

  3.方案制订报批阶段:2001年3月中旬至5月中旬。根据《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各项配套措施,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各市县执行。各市县制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印发所属乡镇实施。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是治理农村“三乱”,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影响面广,不仅是财政、税务和农业部门的任务,也涉及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使改革有组织保证。农村税费改革,既要明显减轻农民负担,又要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既要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又要得到基层干部的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都要从政治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努力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对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尽可能把问题想得复杂一些,把准备工作做得充分一些。要实事求是,对试点的经验、成绩、问题和教训,都要如实反映,不粉饰、不遮掩,既不要夸大,也不要缩小。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对待,不推诿、不扯皮,及时研究解决办法。任何改革方案都不可能十全十美,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事先很难充分预料,改革试点可能顺利,也可能有波折,对此要有思想准备。这是对广大干部特别是乡镇基层干部的一次重大考验。

  按照工作部署,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要在明年夏收前全面展开,时间已经非常紧迫。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扎实工作。在认真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同时,切实做好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和农民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培训一批水平高、作风硬的干部队伍,使他们了解情况,熟悉政策,掌握方法。要深入基层,走村串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农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这项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变为他们的自觉行动。省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市县搞好改革试点,同心同德,把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这件大事抓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