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1年 第8期 (2001-08-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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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一2002年城市(县城)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二00一年四月十九日)

  为提高城市(县城)道路的交通管理水平,推动“畅通工程”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2001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围绕提高城市(县城)交通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城市(县城)交通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社会化,推动全省城市(县城)两个文明建找受再上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和总体目标

  根据《2001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要求,在全省所有市、县城区全面实施“畅通工程”。通过这项工程,使我省所有城市和县城的道路分别达到4个管理等级:C类城市的海口市,2001年达到优秀管理(二等),2002年达到模范管理(一等);D类城市的琼山、琼海、澹州三市,2001年争取达到优秀管理(二等),2002年达到优秀管理(二等);三亚市2001年达到良好管理(三等),2002年达到优秀管理(二等);D类城市的文昌、万宁、五指山、东方,2001年达到合格管理(四等),2002年达到良好管理(三等);定安、陵水、保亭、乐东、琼中、屯昌、澄迈、临高、白沙、昌江县的县城2002年达到合格管理(四等)。2001年文昌、万宁、五指山、东方市在中心城市主干道要建成一条以上的“严管街”,2002年“严管街”全部达到标准。海口、三亚、琼山、琼海、儋州市已建的“严管街’,2加l年要全部达标,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先进典型,起到示范作用,并继续扩大“严管街”的创建范围。定安、陵水、保亭、乐东、琼中、屯昌、澄迈、临高、白沙、昌江县的县城2001年都要创建“严管街”并在2002年达标。

  三、组织机构

  为强化政府对“畅通工程”活动的统一领导,形成公安、城建、交通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畅通工程”的有效实施,成立海南省实施城市(县城)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畅通工程”的指导、检查以及实施情况的收集、汇报和评价工作。

  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昌元(副省长)

  常务副组长:贾东军(省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建飞(省建设厅副厅长)

  戴启元(省交通厅副厅长)。

  成员:杨志成(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

  蔡兴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李海涛(省建设厅城建处处长)

  陈财锦(省交通厅安全路政处处长)

  赵光宪(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严以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陈运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办公室主任:蔡兴教(兼)

  办公室副主任:李海涛、陈财锦、陈运东(兼)

  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管理责任制,确保“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评价项目及标准

  评价项目分为六个方面:即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规范、宣传广泛深人、设施齐全有效。所有项目均达到一等管理水平标准的,该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综合评价为一等,依次类推为二等、三等和四等。达不到管理水平标准的,不给等级。交通秩序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均达到一等管理水平标准的街(区)为“严管街(区)”。具体评价项目内容如下:

  (一)交通有序畅通。

  1.交通畅通。中心城区主干道上路口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阻塞率明显下降。交叉路口阻塞率低于10%的为一等,交叉路口阻塞率分别为11%一20%、21%一30%、31%一40%的为二等、三等和四等。

  2.主干道平均车速。海口市城区分别达到25、30、35公里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它市、县分别达到15、30、35、40公里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3.主干道车辆和行人遵章率。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酒后驾车、争道抢行,非机动车驾驶人抢行猛拐、违章占用机动车道和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道路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章行为基本杜绝。无机动车乱鸣喇叭和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无禁行车辆和无牌照机动车通行。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海口市分别达到85%、75%和65%以上的为三等,分别达到90%、80%和70%以上的为二等,分别达到93%、83%和73%以上的为一等;其它市、县城区分别达到80%、70%、60%以上的为四等,分别达到83%、73%和63%以上的为三等,分别达到88%、78%和68%以上的为二等,分别达到91%、81%和71%以上的为一等。

  4.静态交通秩序。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实行统一管理,权限集中在城市建设部门和公安部门。设置广告、标语、指路标牌等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和人行道,且不影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不遮挡信号灯和标志标线。车辆停放、施工占道符合规定,违章停车、占道擦洗车辆、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和市场占道明显减少。中心城区主干道每5公里无违章停放机动车的为一等,每5公里违章停放车辆达到l辆、2辆、3辆的分别为二等、三等和四等。建成区占用道路率分别小于1.5%、l%、0.5%和0.1%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5.交通事故。建成区内交通事故发生率、致人死亡率明显下降。建成区内年万车事故率分别低于30次、31一60次、61一100次、101一150次的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四等;建成区内年万车死亡率分别低于10人、11-13人、14一16人和17一19人的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四等。

  (二)管理科学高效。

  1.协调和规划。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交通秩序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规划,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公安、城建、交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管理近期、中长期规划。交通管理科学,可操作性强,并通过了专家论证。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

  2.交通指挥中心。海口市要建成集信息查询、交通监控、信号控制、通讯及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建成车辆、驾驶员管理和违章、事故处理信息系统,实现指挥中心与各职能部门、执勤队联网,提高交通管理效率。三亚、琼山、琼海、儋州市建成集信号控制、通讯、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文昌、万宁、五指山、东方、定安、陵水、保亭、乐东、琼中、屯昌、澄迈、临高、白沙、昌江等市、县应建成集交通指挥、通讯和接警、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

  3.交通组织诱导。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方式、技术,科学组织交通。挖掘现有道路潜力,通行能力有明显增加。充分发挥路网功能,次干道、支路使用充分,交通流均衡。建成区内3.5米以上支路利用率海口市分别达到80%、85%、9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它市、县分别达到60%、75%、80%、85%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寻呼设备、无线通讯等,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并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可变情报板,实时提供路况和交通信息。

  4.勤务管理。中心城区道路警力、勤务安排合理,灵活有效,实现一级指挥。对道路管辖范围大,实施有效监控。中心城区道路管控范围海口市分别达到60%、70%、8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它市、县分别达到40%、50%、60%、70%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中心城区道路昼夜监控范围海口市分别达到50%、55%、65%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它市、县分别达到20%、45%、50%、55%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5.接警处警。接警后中心城区白天25、20、15、10分钟内到达现场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夜间35、30、25、20分钟内到达现场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能迅速、有效处置和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及时。现场处置与急救、医疗、清障、消防快速联动。

  6.事故处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标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规范。改革事故处理,对案情简单、责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破案率分别达到50%、60%、70%和80%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实行办案预约、公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公开调解赔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事故处理中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处罚、损害赔偿调解等环节分离,确保事故处理工作依法、公开、公正、高效。错案率不超过5%、4%、3%、2%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7.警队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勤政廉政。队伍精神面貌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岗位职责明确,实施警务公开。健全警察安全保障体系。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警队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8.内务管理。警队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值班、备勤、内务管理规范;文件、档案按要求制作和保管;武器、警械、交通、通讯等装备按标准配备,放置有序、管理严格、性能良好、使用规范。

  9.机动车定期检验率。机动车定期检验率达到70%、75%、80%、85%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10.城建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岗位职责明确、公开政务。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城建监察装备规定》的要求,严格管理,纪律严明,作风过硬。配备交通、通讯和取证装备。

  11.运政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岗位职责明确,公开政务,按照交通部的要求,严格管理,纪律严明,作风过硬,配备交通、通讯和取证装备。

  (三)执法严格文明。

  1.法制建设。地方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基本健全,满足执法实践需要。实行交通违章罚款银行收缴和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管理。

  2.纠正违章。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逢违必纠、执法必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取缔影响交通秩序和畅通的违章行为。路面执勤民警的纠违率海口市分别达到80%、85%、9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它市、县分别达到60%、75%、80%、85%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3.执勤纪律。执勤民警着装整齐,指挥标准,警容良好,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纠正违章先敬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使用语言,严禁海南政报二,年第8期圆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训斥、刁难当事人,执法形象明显提高。严格遵守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处罚依据运用准确,执法程序符合要求,手续规范完备。无公安部严格禁止的五种违纪行为及其它危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

  4.城建监察规范。城建监察人员持证上岗,证章、标牌齐全,服装整洁。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城建监察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正执法,处罚准确、规范,用语文明。实行收支两条线,违章罚款银行收缴。

  5.运政管理规范。运政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章、标牌齐全,服装整洁。按照交通部的要求,公正执法,处罚准确、规范,用语文明。实行收支两条线,违章罚款银行收缴。

  (四)服务热情规范。

  1.服务意识。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实施具体执法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方便群芳狱)群众对管理工作和执法执纪满意率海口市分别达到78%、83%、88%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它市、县分别达到70%、76%、81%、86%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做到“安全行车、礼貌待客、车容整洁、服务规范”。

  2.便民措施。执勤人员积极救助危难群众,热情为群众指路,主动扶老携幼过马路。维护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学校附近的交通秩序,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岗亭边配备便民箱、地图等用品,方便群众。窗口单位有接待群众的场所。办事效率高,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问题,无“冷、硬、横、推”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

  (五)宣传广泛深入。

  1.宣传主题。遵守交通法规,保护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崇尚现代文明,塑造自己和城市的形象。

  2.宣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法规教育。深人单位、街道、学校和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建立中小学安全卡制度,建立健全路队制,利用新闻媒体对交通违章行为公开曝光。

  4.群众守法意识。市民和流动人口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城市人口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分别达到50%、60%、70%、80%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尊重、服从交通民警、城监、运政人员的管理和执法。

  (六)设施齐全有效。

  1.信号灯设置。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一94)的要求,根据道路宽度和交通流量设置信号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根据需要设置车道信号灯,配时合理,符合技术要求。建成区路口信号灯设置合理,海口市分别达到45%、55%、65%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它市、县分别达到30%、40%、50%、60%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海口市建成区人行横道信号灯分别达到巧%、30%、35%、菊%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其它市、县分别达到10%、25%、30%、35%以上的达到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2.路口渠化。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有效分离,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合理分离,通行能力最大等要求,合理地改建、渠化路口。建成区路口完全渠化率海口市分别达到50%、60%、7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它市、县分别达到30%、40%、50%、60%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3.标志、标线设置与施划。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一1999)的要求,增设、更新、施划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做到科学规范、整洁美观、清晰醒目、齐全有效,满足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指路、指示标志和导向箭头标线前置。建成区主干道标志设置,海口市分别达到每公里5、7、9块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它市、县分别达到2、4、6、8块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标志设置数量均衡,符合实际需要。海口市建成区标线施划率分别达到70%、75%、80%、85%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其它市、县分别达到60%、70%、75%、80%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4.隔离设施。建成区内主干道根据需要设置隔离设施,包括中心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和非机动车与行人隔离。行人过街设施完善。

  5.停车设施。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建筑物应达到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停车场、库配建指标,停车场、库功能有效。占路停车位设置合理。海口市建成区百辆车停车位数分别达到10、15、20个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它市、县分别达到5、10、12、巧个以上钠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海口、三亚市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道,根据需要设置停车自动收费设备。

  6.公交设施。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停车站点设置合理、规范,中心城区主干道合理划设允许出租汽车停靠的固定泊位点。中心城区主干道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点。海口市城市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分别达到6、8、12、16辆(标台)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其它市、县分别达到5、6、10、14辆(标台)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公交、小公共、出租汽车外观及车厢内整洁卫生。及时更新报废公交车辆,确保运营安全。

  7.市政设施。城市道路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道路和桥梁设施状况良好,建成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海口市分别达到12、15、20平方米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它市、县分别达到8、10、12、15平方米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或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增长率分别达到5%、7%、15%、20%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建成区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分别达到12、16、20、22公里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建成区主干道密度每平方公里分别达到0.8、1.2、1.6、2.0公里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建成区主干道路面无严重破损,路面完好率达到80%、85%、90%、95%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建成区主干道照明设施功能齐全,路灯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分别达到97%、98%、99%、100%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排水设备完好,无井盖、井蓖丢失或损坏,一般降雨期主干道无大面积积水,退水时间在30分钟以内。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1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县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施范围,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进度表,分解落实任务,进行动员部署,限期完成任务。实施方案要报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广泛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强化管理,完善设施,集中力量,组织攻坚,2001年12月初见成效,2002年6月成效明显,2002年12月实现总体目标。

  (三)检查验收整改阶段。(2001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由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对各市、县实施情况统一进行初步检查,2002年10月,由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对各市、县实施情况统一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

  (四)小结、总结阶段(2001年12月、2002年12月)。2001年12月小结,2002年12月总结表彰。各城市(县城)按国家标准对本地实施活动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将对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县城)进行评价、总结,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将目标责任与领导责任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抓到底,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二)各级政府要把“畅通工程”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并列入考核业绩。公安、城建、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力度,努力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各城市要按阶段,保质保量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并及时进行阶段工作和全面的工作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阶段工作总结和全面工作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报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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