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1年 第8期 (2001-08-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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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创建

“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和2001一2002年

城市(县城)交通管理“畅通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1〕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制订的《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和《2001一2002年城市(县城)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八月九日

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二00一年四月十九日)

为确保高速公路和国道的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环境,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交通、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治安秩序管理,改善交通环境,把全省高速公路和国道创建成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平安大道。

  二、创建范围

  (一)高速公路全长584.6公里,途经琼山、定安、琼海、万宁、陵水、三亚、乐东、东方、昌江、白沙、澹州、临高、澄迈、文昌等14个市、县。

  (二)国道223线全长298公里,途经海口、琼山、定安、琼海、万宁、陵水、三亚等7个市、县;

  (三)国道224线全长282公里,途经海口、琼山、澄迈、定安、屯昌、琼中、五指山、保亭等8个市、县;

  (四)国道225线全长394公里,途经海口、澄迈、临高、澹州、白沙、昌江、东方、乐东、三亚等9个市、县;

  (五)琼文线文昌段,全长55.5公里,途经琼山、文昌等2个市、县。

  三、工作目标

  在2002年12月31日前,全省高速公路、国道基本达到“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创建目标。

  (一)交通安全畅通。

  1.车辆各行其道。杜绝严重超载、违章占道和马路市场等现象;施工路段标志明显;导流、分流有序;严禁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对高速公路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超车和停车、灯光不全、不系安全带、停车不设置故障车替告标志牌等违章率控制在10%以下;基本杜绝行人、牲畜和非机动车以及禁址驶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上高速公路。

  2.通堵塞能及时发现和有效疏导,发生交通事故后能迅速恢复交通,不发生因施工、事故、恶劣气候等引发的严重交通堵塞。

  3.不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接出警及时,接警后5分钟内出警。现场处置一般事故30分钟内,重大事故1小时内,特大事故2小时内恢复交通。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分别比2000年下降15%以上。现场处置要与急救、清障、消防快速联动。

  4.交通部门、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要改造和完善高速公路、国道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要达到齐全、统一、清晰、美观的目标。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施。

  5.交通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国道建筑控制区内各类违章建筑的清除主作,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等,当地政府和公安、工商、城建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6.对国道穿越城镇多,国道街道化突出的特点,公安、交通、工商部门要采取综合管理措施,加强沿线城镇交通管理和市场、停车场建设,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切实改善沿线城镇的交通环境。

  7.交通安全宣传深人、广泛。公路沿线普遍开展建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活动,签订安全责任书。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村民不发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无翻越高速公路或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客运单位普遍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要设置创建平安大道大型标示牌和大型宣传牌。

  (二)治安秩序良好。

  1.防范措施严密,形成路上巡、车上打、站上查、沿线挖,点、线、面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对路上、车上的抢劫犯罪起到有力的防范和打击作用。

  2.建立交警队、派出所、刑警队协同作战的机制,职责明确,接警处警、案件移交等不发生推诿扯皮现象。交警队能够对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快速反应,先期处置;派出所要强化沿线人口管理,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能够及时受理、处理治安案件;刑警队对发生的车匪路霸等刑事案件能够及时立案,迅速侦破。对影响恶劣的重、特大案件建立省公安厅督办制度,其它案件建立市、县公安局督办制度。辖区路段治安、刑事案件比上年下降15%以上。

  3.加强沿线日常治安管理。路边店、修理厂点、加油站、旅馆等场所,无敲诈勒索、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加强对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禁止违法、违章运输爆炸等危险物品,无爆炸、泄露事故。

  4.公路沿线公安机关建立“lor”和“122”接报警系统和统一指挥、信息联通的快速反应机制。省、市、县和路段巡逻民警要建立通讯联系网络。

  5.治安卡点、报警点布局合理,接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并保持功能正常。

  6.对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阻断交通的治安事件,能够做到信息传递快捷、畅通,上报及时,快速、妥善处理。

  7.公路沿线村镇普遍建立群防群治等治安防范责任制,群众治安防范意识明显提高,能够积极参与巡逻守护,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村民无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公路客运专业单位普遍建立治安防范制度,长途客运车辆都要有防范抢劫犯罪的报警、处置措施。

  (三)执法公正文明。

  1.执勤人员熟悉交通、治安、工商管理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律等有关执勤执法的规定。

  2,纪律严明,风纪严整,执勤规范。统一使用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和各种法律文书,文明执勤,文明执法。

  3.不发生公路“三乱”和严格禁止的违纪行为。执行处罚时,适用法规正确,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四)警务保障有力。

  1.交通、通讯工具,武器、警械等装备按本省统一标准和要求配备。巡逻车辆须有明显巡逻标志,安装警灯和警用号牌,配备相应的服务工具、安全救助设备、急救箱等。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

  2.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经常化、制度化。公安机关要改善公路巡逻民警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环境。

  3.公路沿线执勤值班、备勤、内务等制度健全,装备器材、文件档案放置有序,武器、警械装备等统一管理,保管严密,使用规范。

  (五)人民群众满意。

  1.积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2.强化执法人员的宗旨观念、职业道德和服务意国海南政报二1年第8期识,不发生侵犯群众利益事件和耍特权、故意刁难、打骂群众等严重违纪事件。

  3.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交通、治安、市场等管理工作和队伍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实施步骤

  2001年8月至9月为准备阶段。各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进行动员部署。

  2001年10月至2加2年10月30日为实施阶段,广泛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完善设施,强化管理、集中力量、组织攻坚。力争2001年12月初见成效,2002年6月大见成效,2002年12月实现总体目标。

  2002年11月1日至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2002年11月前,各市、县要写出总结并报送省创建平安大道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创建平安大道活动领导小组对市、县创建情况统一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市、县,限期在12月20日前整改达标。省人民政府将对创建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群众满意率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海南省创建平安大道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以及信息收集和宣传报道工作。

  海南省创建平安大道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如下:

  组长:吴昌元(副省长)

  常务副组长:贾东军(省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欣(省政府副秘书长)

  戴启元(省交通厅副厅长)

  张琦(省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杨志成(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

  蔡兴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刘小明(省公安厅刑侦处处长)

  王延彦(省公安厅治安处处长)

  陈财锦(省交通厅安全路政处处长)

  王云(省工商局公消处处长)

  赵光宪(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严以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陈运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办公室主任:蔡兴教(兼)

  副主任:陈财锦、王云、陈运东(兼)

  各市、县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平安大道活动领导小组,由各市、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安、交通、工商部门的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沿线乡镇领导和公安、交通、工商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各市、县公安、交通、工商局局长为该市、县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交警队长、刑侦队长、治安队长、派出所所长、交通、工商业务部门领导等对具体工作负责,层层分解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沿线公安机关要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区域)、定职责、定奖惩,严格检查考核和督察。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创建平安大道活动,情况复杂,难度大,任务艰巨,人民群众期望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增强责任感。当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公安、交通、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宣传、教育、城建、财政、规划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与配合,务求创建活动取得良好的成效。

  (二)各市、县要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路政管理、市场管理等实际状况,认真制订创建规划和方案,并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搞好调查研究,把本地区经济工作重点和交通、治安、路政、市场管理工作情况搞清楚,分轻重缓急制订创建计划;二是明确创建目标,注意把阶段性目标和长远性目标有机结合;三是始终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放在首位。

  (三)创建工作要与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江总书记在建党8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争创人民满意活动结合起来。

  (四)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在广大公安、交通、工商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大力提倡率先垂范的优良品德,雷厉风行、深人扎实的工作作风,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敢于胜利的英雄气概。

  (五)加强公安、交通、工商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把增强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日常的执法和管理,大力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树立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加强自我约束和内外监督,通过自揭矛盾、自找差距、自摆问题,不断解决队伍中的突出问题。严肃纪律,惩处害群之马。

  (六)开展岗位练兵,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过理论学习和岗位技能训练,达到熟悉本岗位常用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标准以及行政万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掌握识别违法犯罪和先期处置突发案件的基本办法。

  (七)发动群众,做好创建活动宣传工作。创建单位和新闻媒介要密切配合,广泛、持久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同时,采取上门征求意见和开展民意测评等方式,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评议,不断改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信息搜集和上报工作,加强阶段性的指导检查,及时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的创建工作。各市、县要制作大型宣传标语,出动宜传车进行宣传,并采取各种方式,深入村庄、学校和车属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县都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公路沿线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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