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1999年 第8期 (1999-08-31出版)

【字体:   打印页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省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各级

  行政“窗口”单位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

  琼府办〔1999〕9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一些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行政“窗口”单位开展了以“三制”即窗口服务制、直接办理制、社会服务承诺制)为主要形式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同,同时也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纪委三次全会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加强依法行政,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行政“窗口”单位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是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

  人民政府和国家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由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要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接受群众的监督,以进一步落实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务公开是加强民主,强化监督,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重要制度。要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增加政务活动透明度,把政务活动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有力地遏制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改善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从而牢固树立起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民政府形象,强化政权建设。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内容和形式

  政务公开的原则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依法行政,与各项中心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民主监督制度,遏制腐败现象;凡属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除属于国家规定保密的内容之外,都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办事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工作职责(包括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及其所负职责)、办事条件(明确什么能办、什么不能办、办理必备的文书资料,需收费的要有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工作纪律(包括办事要求、纪律规定、违章违纪处置办法等)、办理结果(包括办事的最后结果和对违章违纪的处置结果等)、审批时限(包括审批的时间要求,对超时行为的处理等)。

  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但必须切合本部门的实际,符合方便服务对象、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可以通过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墙报、张榜公布、制作便民卡、印发资料等形式公开,也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设立查询电话等进行公开,还可以通过召开新闻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公开。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在全省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各级行政“窗口”单位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进一步深化改革、保持大局稳定、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行政“窗口”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

  (一)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防止简单化和形式化的做法,以严谨的态度、扎实的作风,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已经实行“三制”的单位,不能满足于现状,要不断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实行政务公开,使之更趋完善。

  (二)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畴,作为检查、评比和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行政“窗口”单位的一把手,是本地区、本部门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

  (三)行政“窗口”单位的上级机关、市、县人民政府和各级行政监察、纠风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及时发现推行政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保证政务公开的严肃性。此外,要加强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总结和推广经验,使我省的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今年内,全省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行政“窗口”单位都要普遍实行政务公开。明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各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今后,还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使政务公开在我省长期实行,不断提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