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1999年 第8期 (1999-08-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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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决定

  琼府〔1999〕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建省以来,我省乡镇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世纪之交的历史时期,乡镇企业面临各种严峻挑战。为了保持全省乡镇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出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决定。

  一、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

  二次创业的方向:一是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推进我省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措施来抓;二是在扩大乡镇企业的规模和提高乡镇企业经济效益方面登上一个新的台阶;三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乡镇企业整体素质;四是按照建设生态省的要求,重视资源和环境保护,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次创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考察江苏乡镇企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坚定不移地促进乡镇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坚持全省产业发展基本方针,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以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拓宽筹资渠道,增加投入总量,深化企业改革,推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运行质量。

  二次创业的目标任务:1999年至2002年,全省乡镇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2002年,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60.8亿元,其中工业增加值达到30亿元,分别比1998年翻一番;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达到40万人,比1998年增加15万人,增长60%。

  二、优化结构和合理布局

  产业结构调整要以全省产业发展基本方针为指导,以促进农业产业化为主攻方面,围绕发展热带高效农业,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农副产品加工、储藏、包装、保鲜、运销“龙头”企业,加快贸工农一体化的进程,逐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格局。从1999年起,5年内全省重点扶持发展100家有一定规模的、带动农户能力较强的农副产品加工、运销“龙头”企业。同时注重加快发展其他资源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大力开办各种包装物生产厂以及渔具、渔船生产厂等。积极鼓励和支持集体、个体和私营企业发展商贸、交通运输、饮食服务、旅游、信息技术咨询等第三产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产品结构调整要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压缩和淘汰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低品质、大路货产品的生产,提高市场需求产品的有效供给水平,培育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产品,增加花色品种。要瞄准热带高效农业资源,大力开发有海南特色的香蕉、菠萝、椰子、芒果等热带水果瓜菜保鲜加工系列产品,橡胶、胡椒、咖啡等热带作物加工系列产品,以及海产品、木制品、旅游食品、旅游工艺品等名特优产品;同时,注重发展传统优势产品中市场容量大、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椰子系列升级换代产品,促进产品上规模、上质量、上档次,争创名牌产品。

  要引导乡镇企业进一步转变观念,开拓替在市场,将资源开发和市场开拓有机地结合起来,重视开发利用资源的区际比较优势,尽量采取“差别化”的市场战略,以自己的特色产品抢占市场。各级政府要把组织企业开拓市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视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组建各种农民运销协会、运销企业和市场信息服务机构。对从事运销的“龙头”企业和运销大户要给予各方面的支持。要培养一支海南农民销售队伍,为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留足企业用地,引导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使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统一部署抓好一批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结合发展的重要乡镇。在近期内,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乡镇企业、计划、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全省集镇建设的重点,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省级乡镇企业和集镇建设的试点计划。各市、县也要确定自己的重点集镇,搞好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规划建设中的乡镇企业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农村电网改造要优先解决乡镇企业小区的供电问题。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措施,吸引乡镇企业向企业小区集中,向集镇集中,以项目带开发,以开发促发展。鼓励农民到集镇和企业小区务工经商办企业。凡在集镇和企业小区内有固定经营门路,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本省农民和外来人才,均可批准落户,并可享受当地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允许农民长期租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企业,租用期限为30年,乡镇企业需使用国有土地,各项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或允许分期支付。

  三、推进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

  要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技术改造,不断开发新产品,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要把乡镇企业技改项目列入全省技改计划,给予重点扶持。经济效益好、自我发展能力强的企业,报经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加大固定资产折旧率。要采取积极措施吸收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进入乡镇企业,加强与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乡镇企业的实用人才。采取优惠办法和措施,引进急需的各类人才。企业引进的外来人才,均可批准在企业所在市、县城镇落户,并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对为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到乡镇企业就业。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人事户籍关系可由市、县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代管。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技术职称评定和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颁发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要加强管理,积极推进企业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切实抓好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同时,要突出抓好财务、质量、市场营销和现场管理等几个关键环节。注意引导集体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注重引导企业强化质量意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质量水平。加强营销队伍和营销网络建设,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引导企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在管理工作上不断创新,改变乡镇企业管理粗放、市场竞争力弱、效益不佳的问题。要引导企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企业精神,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开拓精神强、会经营、懂管理、乐于奉献的经营管理者。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年财力情况,适当安排一些经费,用于企业科技进步、人才引进以及财会统计人员、重点企业厂长(经理)培训。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可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5%提取,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多渠道增加投入

  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以外引内联求发展的路子。今后,全省乡镇企业在积极组织一批具有特色和优势的项目参与全国和全省各地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的同时,每年还要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举办1至2次对外招商引资洽谈会,并组织各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和企业家走出去洽谈招商引资。各级政府要着力为外来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市、县可依据我省的投资优惠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做好招商基础性工作,建立招商项目联审制度,为企业和外来投资者牵线搭桥,提供优质服务。要拓宽招商投资领域,加快琼台农业合作,引导集体和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兴办农业合作企业;重视打“侨牌”,引进侨资,大力发展侨属企业。要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提供方便:外引内联合资合作企业可优先安排使用规划中的非农业用地;对属于国家特殊鼓励发展的项目,允许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引进项目和资金的有功人员,政府或企业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外商对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承包、租赁。其出资比例占25%以上的,享受外商投资的有关待遇。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鼓励乡镇企业发展边境贸易和对台小额贸易,支持乡镇企业到境外办企业。

  要深化乡镇企业改革,努力盘活存量资产。要认真探索集体所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从整体上盘活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改革的形式要多样化,可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或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采取联合、兼并、承包、租赁、出售、破产等多种形式进行生产要素重组。各级政府要培养一批新型骨干企业,并积极帮助和引导骨干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总之,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改革,创新机制,盘活资产,以多种形式增加企业再生产的投入。乡村集体企业在改革中,要建立健全乡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乡村集体股及所得红利、集体企业拍卖收回的资金和企业承包费、租赁费等集体资产,应主要用于企业增加投入扩大再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和弥补乡(镇)政府财政支出。要引导企业注重自身积累,税后利润应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新办的企业要大力推行资本金制度,提高职工和经营者对资产的关切度。注重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走向联合,扩大规模。

  要利用多种形式吸收社会资金投入乡镇企业。鼓励农民以土地或集资入股、合资、合作、合伙等形式直接融资办企业,特别是要推行“公司+农民”的组织形式,加大资金的投入。

  地方财政要增加投入。建立省、市、县扶持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和市、县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和少数民族地区兴办乡镇企业。各级政府要根据乡镇企业的贡献情况,每年在乡镇企业上缴地方税金增长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乡镇企业技改项目贷款贴息。乡镇企业中从事海洋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享受省海洋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省财政每年安排的农副产品加工、运销“龙头”企业和发展海洋渔业的贷款贴息资金,由省农业厅和省水产局商省乡镇企业局提出安排意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技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科技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和“星火”、“火炬”计划资金,要积极投向支持乡镇企业。

  运用信贷手段增加投入。农行及其他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逐年增加信贷投入。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与各金融机构要紧密配合,搞好乡镇企业贷款项目的评估筛选,确保投资项目有效益,按时还贷,促使各项贷款良性循环。

  五、创造利于发展的宽松环境

  要落实好鼓励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计划、财政、税务、金融、经贸、工交、口岸查验等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凡国家出台的政策和我省适用于乡镇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市、县、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乡镇企业的政策,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继续研究制定和落实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乡镇企业提供服务。工商部门要在企业登记方面提供方便,对符合私营企业条件的,应按“私营企业”注册登记,不能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要协助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搞好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经贸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放宽赋予乡镇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标准,鼓励和支持出口成本低、创汇多的企业使用出口产品许可证;支持乡镇企业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支持外向型乡镇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进行技术改造。教育、科技、人事劳动、技术监督部门要在人才培养和引进、技术开发、技术监督等方面提供服务。技术监督部门要联合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乡镇企业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引导乡镇企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促进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劳动部门要为乡镇企业用工提供服务,帮助搞好职工培训。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为乡镇企业解决用水、用电问题,严格按政策标准收取水电费;要按合同足额保证企业用水、用电,凡停电检修提前3天(除意外事故外)通知用户,因违规停止、中断或拒绝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有权要求赔偿。

  要帮助企业搞好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做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切实做到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环保部门要会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帮助乡镇企业解决好污染问题,对现有企业进行环保检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整改措施,提供技术服务,搞好污染治理。同时帮助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业搞好环保评估和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乡镇企业排污费,并集中用于补贴乡镇企业治理污染。

  要根据乡镇企业实际,搞好企业职工保险。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乡镇企业职工绝大多数是农民,其最终的保障是回乡务农这一实际情况,实行社会保障区别对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规定,提倡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但现阶段不能在乡镇企业实行强制养老保险。对相对固定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职工可实行养老保险,对5年以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雇用工不宜实行养老保险。

  要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严格清理税外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严禁向企业强行拉赞助,严格控制各种需要企业出资的达标、创建、评比活动。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监察、物价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等部门要联合进行查处。乡镇企业管理费的收取,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降至销售收入的0.1%,并用于为乡镇企业提供服务。

  六、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乡镇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发展乡镇企业当作繁荣我省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一个战略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经常研究乡镇企业发展的新情况,及时解决乡镇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今后,要把发展乡镇企业当作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适应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各市、县要根据省政府提出的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规划,分类指导,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二次创业工作落到实处。要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在办实事上花大力,在求实效上下功夫,把关于乡镇企业的政策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要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典型引路,推动乡镇企业全面发展。

  要加强乡镇企业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乡镇企业的职能部门,肩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行政管理机构,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推动乡镇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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