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4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的通知
琼府办〔2004〕5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04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七月一日
2004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
根据《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近期阶段目标,围绕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2004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如下: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天然林、海防林、水源林和重点水源保护区保护。继续做好封山育林、封山护林工作,加强对天然林、海防林、水源林的保护管理,严禁毁林开垦、种果、挖塘等破坏天然林、海防林、水源林的行为,加大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天然林、水源林保护目标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毁林案件的区域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海口市今年要完成龙塘水源地保护区划,制定龙塘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亚市今年要完成赤田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制定赤田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二)加强时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组织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三区”)功能划分,全面停止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与科研和保护无关的经营活动,并对遭到破坏的区域实施生态恢复。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要求进行。
(三)推进退耕还林和纸泉林工程。把退耕还林与城边、路边和水边(“三边”)防护林建设相结合,落实好造林地块,合理使用造林资金,全年新增退耕还林面积2.67万公顷(荒山荒地);推进纸浆林建设与退耕还林工程,确保速生丰产林建设计划实施,全年新种植纸浆林面积4万公顷,其中:海口667公顷,三亚467公顷,文昌867公顷,琼海1133公顷,万宁933公顷,五指山667公顷,澹州2867公顷,东方3200公顷,定安667公顷,澄迈1867公顷,屯昌1333公顷,I油高1867公顷,琼中667公顷,陵水667公顷,保亭533公顷,乐东3333公顷,昌江3666公顷,白沙1000公顷,森工林场2666公顷,农垦系统农场10933公顷。
(四)加快建设海防林合拢与改造工程。继续对沿海防护林断带区进行植树造林,对密度稀疏、宽度不够、质量不高的低效海防林段进行改造,争取在今年内使全岛沿海防护林基本合拢、质量得到改善。2004年新造、改造沿海防护林和填塘还林任务为2647公顷,其中:海口266公顷,三亚233公顷,文昌200公顷,琼海131公顷,檐州306公顷,万宁233公顷,陵水133公顷,乐东200公顷,东方306公顷,临高173公顷,昌江200公顷,澄迈266公顷。
(五)推进干线公路防护林建设工程。对路边防护林建设进行统一规划,防护林要优先采用具有景观、绿化与防护作用和经济效益的乡土树种;今年要完成市、县境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公路用地范围内)1公里以上路边防护林建设。
(六)实施城边防护林工程。制订城市或县城城边防护林建设规划,城边林建设要因地制宜,优先选择具有防护、美化、绿化作用和经济效益的乡土树种,统筹安排城市道路两侧、住宅区周边、规划绿化带和城市周边的防护林建设;今年海口市要完成800公顷、三亚市要完成333公顷、琼海市要完成200公顷城边防护林建设,其他市、县要争取完成城市或县城城边出口干道1公里防护林建设。
二、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
(七)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海口市要完成府城地区25公里排污管网和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建设工程;三亚市要完成25公里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和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建设工程;开工建设白沙县、儋州市、文昌市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今年完成土建基础建设。
(八)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工作。组织制订全省医疗废物处理分区处置规划,保证全省医疗废物有效处置;三亚市要完成三亚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各市、县要对市、县城和主要集镇的医疗废物封闭存放,集中就近送焚烧处理厂处理。
(九)加大“白色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扩大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与销售网点,加强对生产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查处力度,争取年内可降解塑料袋使用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推进生态省的产业发展
(十)开展西部工业走廊战略环境评估。通过战略环境评估,明确西部工业走廊重点区域的环境容量、工业发展容量与布局、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与方向、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保西部工业走廊有序开发,促进生态型工业和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十一)加快绿色农业规模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净化群众“菜篮子”。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扩大建设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基地,从源头保障农产品安全,全年新建无公害瓜果菜基地15333公顷;加强全省城镇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扩大果蔬农药残留检测网络,今年要使海口、三亚、澹州、琼海等城市果蔬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十二)发展生态旅游。推进博鳌、七仙岭、五指山等生态旅游景区的国家AAAA景区认证工作。
(十三)制定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企业生产节能、节材、环保和高质量的新型建材。在海口、檐州两市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对三亚、琼海两市的粘土砖厂进行限产、转产,严格控制两市的新建项目使用粘土砖。
四、城乡人居建设
(十四)建设文明生态村。文明生态村是生态省建设的基础工程,文明生态村要加强绿化、美化建设,下大力气提高农村居民的文明和科技素质。全年新建设文明生态村500个,其中:海口市45个,三亚市13个,琼海市60个,文昌市72个,万宁市38个,儋州市27个,五指山市6个,东方市5个,澄迈县16个,定安县21个,屯昌县20个,临高县13个,陵水县13个,琼中县12个,保亭县9个,白沙县9个,昌江县6个,乐东县13个,洋浦经济开发区2个,省农垦总局100个。全年新建农村沼气2万户。
(十五)创建文明生态集镇。制定并完善文明生态集镇建设标准和要求,做好全省文明生态集镇建设规划。2004年各市、县要结合实施“百镇建设计划”新建设1-2个文明生态集镇,省农垦总局选8个农场开展创建工作。
(十六)创建文明生态城市。制定和完善文明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海口、三亚、琼海、五指山、澹州等市要结合生态示范市建设率先开展文明生态城市创建工作,年内要在城市建设、社区风貌、市民行为等方面有明显改进;完成海口市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
(十七)开展低层、低密度、低容积率、高绿化率(“三低一高”)生态型住宅小区示范建设。制定并推行“三低一高”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指标和规范;海口、三亚、琼海、澹州等市要在新建住宅小区和老城区改建工程中选点开展“三低一高”生态型住宅小区示范建设。
五、生态文化建设
(十八)加强生态省法规建设。完成《海南省沿海防护林保护管理办法》(省林业局起草)的制定工作,提出《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省水务局起草)修正案的议案,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开展《海南省风景名胜区和海湾规划管理规定》立法预研工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起草《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生态办组织开展《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修编工作。
(十九)加强时学生、公务员的生态教育。在全省中小学和大专院校实施生态环境教育规划,中小学开设生态环境教育课程,大中专院校以讲座、报告会、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文明生态校园建设评比和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公务员招考、任职及在职培训要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省知识内容。
(二十)组织开展生态省建设五周年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承办中国科协学术年会专题“建设生态省论坛”,编辑出版《海南生态省建设年鉴》(首卷),组织举办生态省建设宣传教育市、县巡展活动。
(二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省五周年建设情况检查。由省生态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市县、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的生态省五周年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公布。
附件:2004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分解表
附件:
2004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分解表
工作任务 | 内 容 与 目 标 | 责任单位 |
1.加强天然林、海防 林、水源林保护 | 继续搞好封山育林、封山护林,严禁毁林开垦、种果、挖塘等,加大 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市、县要建立天然林、水源林 保护目标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毁林案件的区域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 省林业局、省 水务局,各市、 县政府 |
2.完成水源地保护区 划,制定管理办法, 加强重点水源地保 护 | 海口市今年要完成龙塘水源地保护区划,制定龙塘水源地保护管 理办法。三亚市今年要完成赤田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制定赤田水库水源 地保护管理办法 | 海口、三亚市 政府 |
3.对省级以上自然保 护区进行功能分区,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 理 | 组织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功能划 分,全面停止省级以上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与科研和保护无关的经 营活动,并对遭到破坏的区域实施生态恢复。 | 省林业局、省 海洋与渔业 厅、省国土环 境资源厅 |
4.加强国家森林公园 的管理 | 严格按照批复的总体规划要求推进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活 动。 | 省林业局,有 关市、县政府 |
5.实施纸浆林和退耕 还林工程 | 种植纸浆林面积4万公顷,其中:海口、五指山、定安、琼中、陵水各 667公顷,澄迈、临高各1867公顷,三亚467公顷,文昌867公顷,琼海 1133公顷,万宁933公顷,儋州2867公顷,东方3200公顷,屯昌1333 公顷,保亭533公顷,乐东3333公顷,昌江3666公顷,白沙1000公顷, 森工林场2666公顷,农垦系统农场10933公顷。全省新增退耕还林面 积2.67万公顷。 | 各市、县政府, 省林业局、省 农垦总局 |
6.加快海防林合拢和 改造工程 | 新造、改造沿海防护林和填塘还林2647公顷,其中:海口、澄迈各 266公顷,三亚、万宁各233公顷,文昌、昌江、乐东各200公顷,儋州、东 方各306公顷,琼海131公顷,陵水133公顷,临高173公顷。 | 各沿海市、县 政府 |
7.干线公路防护林建 设工程 | 制定路边防护林建设总体规划,优先采用具有景观、绿化与防护作 用和经济效益的乡土树种。各市、县今年要完成本市、县境内高速公路 出入口(公路用地范围内)l公里以上路边防护林建设。 | 省交通厅,各 市、县政府 |
8.城边防护林工程 | 各市、县要制订城边防护林建设规划;海口今年要完成城边防护林 建设800公顷、三亚333公顷、琼海200公顷,其他市县争取完成城市 或县城城边出口干道1公里防护林建设。 | 各市、县政府 |
9.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 | 完成海口市府城地区和三亚市区各25公里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 程建设。 | 海口、三亚市 政府 |
10.城镇生活垃圾处 理设施建设 | 完成海口、三亚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工程建设。动工新建白沙县、 儋州、文昌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今年完成土建基础建设。 | 海口、三亚、白 沙、儋州、文昌 等市、县政府 |
工作任务 | 内 容 与 目 标 | 责任单位 |
11.加强医院医疗废 物管理 | 组织制订全省医疗废物处理分区处置规划。 | 省卫生厅 |
12.医疗废物处置工 程 | 完成三亚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各市、县城和主要集镇 的医疗垃圾要封闭存放,集中送由专门的焚烧处理厂处理。 | 各市、县政府 |
13.防治!白色污染” | 扩大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与销售网点,加大对生产和使用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查处力度,争取年内使可降解塑料袋使用覆盖率 达到50qo以上。 | 省国土环境资 源厅、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各市、县 政府 |
14.开展西部工业走 廊战略环境评估 | 评估西部工业走廊重点区域的环境容量、工业发展容量与布局、发 展循环经济的模式与方向、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 划,确保西部工业走廊有序开发,促进生态型工业和循环经济的健康发 展。 | 省发展与改革 厅、省国土环 境资源厅 |
15.加快发展绿色农 业 | 新建无公害瓜果菜基地15333公顷。 | 省农业厅,各 市、县政府 |
16.加强农药残检监 管力度 | 加强全省城镇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扩大果蔬农药残留检 测网络,今年要使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城市果蔬农药残留抽检合格 率达到90%以上。 | 省农业厅,各 市、县政府 |
17.发展生态旅游 | 推进博鳌、七仙岭、五指山等生态旅游景区的国家AAAA景区认证 工作。 | 省旅游局,琼 海、保亭、五指 山等市、县政 府 |
18.发展新型建材 | 制定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企业生产节能、节材、环保和高质量的 新型建材。在海口、儋州两市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对三亚、琼海 两市的粘土砖厂进行限产、转产,严格限制两市新建项目使用粘土砖。 | 省发展与改革 厅、省建设厅、 省工商局、省 质量技术监督 局、省科技厅, 海口、儋州、三 亚、琼海等市、 县政府 |
19.建设文明生态村 | 新建文明生态村500个,其中:海口市45个,三亚市13个,琼海市 60个,文昌市72个,万宁市38个,儋州市27个,五指山市6个,东方市 5个,澄迈县16个,定安县21个,屯昌县20个,临高县13个,陵水县 13个,琼中县12个,保亭县9个,白沙县9个,昌江县6个,乐东县13 个,洋浦经济开发区2个,省农垦总局100个。全年新建农村沼气2万 户。 | 省精神文明办 公室,省发展 与改革厅、省 农业厅、省农 垦总局,洋浦 经济开发区管 理局,各市、县 政府 |
20.创建文明生态集 镇 | 省建设厅负责制定并完善文明生态集镇建设标准和要求,做好全 省文明生态集镇建设规划,并协调和指导各市、县政府和省农垦总局开 展创建工作。各市县结合实施“百镇建设计划”新建设1-2个文明生态 集镇,省农垦总局选8个农场开展创建工作。 | 省建设厅、省 农垦总局,各 市、县政府 |
工作任务 | 内 容 与 目 标 | 责任单位 |
21.创建文明生态城 市 | 省建设厅负责制定和完善文明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海口、三 亚、琼海、五指山、儋州等市要结合生态示范市建设率先开展文明生态 城市创建工作,年内要在城市建设、社区风貌、市民行为等方面有明显 改进。 | 省建设厅,海 口、三亚、琼 海、五指山、儋 州等市政府 |
22.组织申报“中国人 居环境奖” | 海口市完成“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工作。 | 海口市政府 |
23.开展“三低一高” 生态型住宅小区示 范建设 | 省建设厅制定并推行“三低一高”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指标和规 范。海口、三亚、琼海、儋州等市要在新建住宅小区和老城区改建工程中 选点开展“三低一高”生态型住宅小区示范建设。 | 省建设厅,海 口、三亚、琼海、 儋州等市政府 |
24.加强生态省法规 建设 | 省林业局完成《海南省沿海防护林保护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省 水务局完成《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修正案议案的起草工作;省建设厅 负责组织开展《海南省风景名胜区和海湾规划管理规定》立法预研工 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起草《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 生态办完成《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修编工作。 | 省林业局、省水 务局、省建设 厅、省国土环境 资源厅、省生态 办 |
25.开展大中小学生 生态教育 | 在全省中小学和大专院校实施生态环境教育规划,中小学开设生 态环境教育课程,大中专院校以讲座、报告会、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 开展灵活多样的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文明生态校园 建设评比和创建绿色学校活动。 | 省教育厅 |
26.加强公务员生态 教育 | 公务员招考、任职及在职培训要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省知识 内容。 | 省人事劳动保 障厅、省行政学 院 |
27.开展生态省建设 五周年系列宣传教 育活动 | 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 省委宣传部,省 生态办,省教育 厅,海南广播电 视台、海南日报 社等省内主要 媒体 |
28.举办“建设生态省 论坛” | 承办中国科协学术年会专题“建设生态省论坛”。 | 省科协 |
29.出版《海南生态省 建设年鉴》(首卷) | 组织编辑出版《海南生态省建设年鉴》(酋卷)。 | 省政府研究室、 省生态办 |
30.组织生态省建设 宣传教育市、县巡展 活动 | 制作生态省知识图片展板,开展生态省建设宣传教育市、县巡展活 动。 | 省生态办 |
31.开展生态省五周 年建设情况检查 | 对各市县、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的生态省五周年建设情况 进行检查。 | 省生态办牵头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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