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省交通厅等
单位为海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琼府办〔2004〕5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4〕15号)精神和我省实际,决定增补省交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红十字会、省总工会为海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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