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13期 (2004-07-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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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琼府〔2004〕4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自1991年首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以来,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制订了《海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省艾滋病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疫情,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据统计,我省艾滋病疫情已进入快速增长期,其中静脉吸毒感染已成为我省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随着疫情扩散,艾滋病将通过性接触传播和医疗服务等途径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传播。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将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并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严重影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流行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对我省艾滋病流行形势严峻性及防治工作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抓住机遇,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和方法,真正有效地遏制艾滋病疫情的快速上升趋势。

  二、明确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总目标是: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减缓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传播,遏制性接触传播,阻断母婴传播,杜绝医源性传播和采供血途径传播,积极救治感染者和患者,有效救助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实现艾滋病疫情的有效控制。

  为确保防治目标的实现,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协调机构将按照《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和《海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的精神,制订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对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政策和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省政府将与各市、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疫情蔓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三、加大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一)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艾滋病防治教育培训工作。各级行政学院要举办防治艾滋病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讲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政策水平和技术水平。

  (二)加大大众媒体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教育的工作覆盖面。各级各类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制订具体的宣传计划,确保大众媒体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达到《全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年)》(国艾办发[2004]4号)的要求。省级及各市、县广播电视台要在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知识节目或相关公益广告。要充分发挥基层宣传网络的作用,加大在农村的宣传力度,做到乡、村按时广播。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继续加强在学校等重要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并在上述各学校深入持久地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到2005年,各级各类中学和大中专学校要做到校医和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实行培训上岗,给入学新生全部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并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校园宣传栏中要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定期更换。

  (四)加强在公共场所等关键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各市、县政府要统筹规划,由有关部门在各地的主要路段、广场,设置专用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文化、公安、工商、卫生、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酒店、宾馆、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其配合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民航、交通、铁路、出入境等部门要在机场、码头、铁路、汽车站等人员密集、来往频繁场所设立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有广播影视播放条件的,可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广泛向过往旅客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五)加强在羁押、强制管理等特殊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组织从事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教、监狱等羁押收容管理场所工作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对羁押人员也要进行全员培训。

  四、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

  (一)阻断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和采供血传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血液管理和血站建设,动员全社会适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并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在全省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和输血器,在艾滋病疫情严重的地区强制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加强对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消毒管理和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的监管,防止艾滋病医源性和采供血传播。

  (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切实做好阻断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工作,2005年开始进行对孕妇实行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和阻断传播的药物治疗工作。

  (三)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加强对感染者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区域内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和自愿免费咨询检测点的规划、建设,制定全省艾滋病主动监测方案,进一步摸清我省不同类别高危人群基数、分布及其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掌握艾滋病病毒及发病病人流行现状和流行因素。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监管场所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全部实施艾滋病病毒检测。各市、县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地艾滋病疫情,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艾滋病疫情。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感染者、患者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定期随访。公安、司法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要依法追究恶意传播艾滋病的违法行为。

  (四)积极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遏制艾滋病性接触传播。卫生、公安、工商、文化、旅游、药监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一是在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度假村和“路边店”等场所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二是安全套生产经营企业可利用商业网点等积极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和宣传活动;三是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采取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等知识。

  (五)坚决打击涉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药品维持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倡导创造无毒化社区,并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维持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吸毒人员行为干预措施。

  (六)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成立抗病毒治疗技术指导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艾滋病防治科室,并配备相应人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使之掌握咨询、治疗、护理和职业暴露防护等相关知识。

  五、切实落实有关救助政策

  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要认真落实2003年9月国务院提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国家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阻断性药物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一)开展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在抓好文昌、澄迈、万宁、儋州国家级综合示范区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乐东、东方、三亚省级示范区建设。各市、县政府要重视和加强示范区建设工作,落实地方配套经费,确保在示范区中顺利实施社区咨询、宣传、行为干预、救治关怀等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

  (二)确定艾滋病收治病房、医院和建设温馨家园。每个市、县要确定一所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开展艾滋病治疗工作,设立艾滋病收治病房或病区,按照轻症病人分散随诊、上门服务,重症病人入住定点医院治疗的原则,为艾滋病患者和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在综合示范区、疫情严重地区要开展温馨家园建设,创造社会关怀、相互关爱的友好氛围,消除歧视和社会恐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放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将其费用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范围。对在农村或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药物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四)教育部门要免除艾滋病患者子女、艾滋孤儿及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和课本费,民政部门对符合高中、普通高校入学条件者,实行统一建档,跟踪救助,资助其完成学业。

  (五)鼓励亲属和社会收养或寄养艾滋孤儿,安排无人领养或收养的艾滋孤儿入住公立福利机构。对收养或寄养艾滋孤儿的家庭,民政部门要按照入住公立福利机构同等标准给予补助。要将艾滋孤老列入五保对象,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

  六、加大投入力度,保证防治工作持续开展

  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安排必要的检验检测;治疗药物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和艾滋病患者救治经费。从2005年起,各级财政必须安排艾滋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七、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

  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各部门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职责,建立健全防治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计生、共青团、妇联、工会、红十字会等要结合自己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健康教育、推广和实施干预措施、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等活动。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投入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来,鼓励个人加入艾滋病防治志愿者队伍。

  八、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发挥中医药优势,提高防治水平

  积极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技术、资金支持;借鉴国内国际有关项目经验,认真开展项目试点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和借鉴全国各地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经验,积极探索南药治疗艾滋病的方法,不断提高我省艾滋病防治水平。

二〇〇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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