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1999年 第4期 (1999-04-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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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1999〕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预字〔1999〕5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海南省整顿财政信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我省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厚宏(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陈日进(省财政厅厅长)

  徐庄(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陈太辉(省审计厅副厅长)

  符祥日(省监察厅副厅长)

  赵莉莎(省发展计划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在省财政厅设整顿财政信用办公室。省直各单位有偿使用资金的整顿工作由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的整顿工作由所在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整顿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

  各市、县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市、县的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工作。组成人员及联系电话于1999年5月1日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31720。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的资金,是各级政府除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职能部门利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的资金,包括利用临时性调度资金、间歇资金、拆借资金及暂付款进行有偿使用的资金。

  预算内有偿使用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无偿拨款改有偿使用,采取收入退库或退税方式进行有偿使用,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有偿使用等。

  预算外有偿使用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利用间歇资金周转使用、将预算外资金有偿使用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规定,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凡是利用上述资金进行有偿使用的,均属清理整顿范围。

  其他有偿使用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用上级单位补助资金进行有偿使用;占用费及利息转入;从各种财政性资金帐户拆借资金有偿使用等。

  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可以有偿使用的资金不在此次清理整顿之列,这些资金是指经全国人大、国务院批准同意可以有偿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三、处理有偿使用资金的原则

  根据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精神,结合目前我省实际情况,对各部门收回的有偿使用资金的处理原则是:(一)省直各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在不改变部门所有权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前提下,报省财政厅批准同意后使用。可以重点用于弥补本部门经费不足、解决历年欠帐和用于安置分流人员等方面。(二)市、县各部门有偿使用资金的具体用途,可由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处理意见。(三)省和市、县各部门凡是隐瞒不报的有偿使用资金,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一律予以没收,上缴同级财政安排使用或相应核减财政拨款。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与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

  主要内容:对部门有偿使用资金的来源规模、投向、回收、银行开户、收取的利息及占用费(或手续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清理。这阶段以自我清理为主,主要是核对帐目,定债权债务关系,摸清家底,掌握部门有偿使用资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下一阶段的整顿奠定基础。截止到1998年12月31日的有偿使用资金自查情况(含文字报告和数字材料。数字材料填报、汇总要求详见附表),于1999年5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安排:从1999年5月1日起至5月底。

  (二)重点检查阶段

  主要内容: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原则,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各市、县的自查情况,组织审计、监察等部门,对省直各部门的有偿使用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对市、县进行抽查。各市、县负责对本地区有偿使用资金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重点检查的情况要于1999年12底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安排:1999年6月1日至12月底

  (三)整顿阶段

  主要内容:重点是做好借款清收工作,尽量减少国家资金的流失。对到期、逾期的借款,继续采取措施积极清收;对形成呆帐的借款,可比照财政部《财政周转金呆帐处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86号)的规定妥善处理;对有偿还能力而故意不还的,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对借机侵吞国家资金、或因渎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时间安排:2000年1月1日至8月底。

  (四)总结阶段

  主要内容: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偿使用资金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时间安排:2000年9月1日至11月底。

  附件:1.部门有偿使用资金资产负债表

  2.部门有偿使用资金来源情况表

  3.部门有偿使用资金银行存款一览表

  4.部门有偿使用资金放款逾期情况分析表

  5.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回收情况统计表

  6.部门有偿使用资金投放情况表

  (本刊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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