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1999年 第4期 (1999-04-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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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依法治税严禁税改费的紧急通知

  琼府办〔1999〕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市、县受局部利益驱使,出现了擅自变通税收政策,采取“税改费”的手法侵占税源和有意混淆税收入库级次的错误倾向。上述错误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法的权威性和依法治税的基础,必须坚决纠正。为此,省政府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严禁擅自更改、变通税收政策,有意混淆税收入库级次,更不能违反国家规定进行“税改费”。凡发生上述错误行为的要立即纠正纳税人必须如数补缴税款,追回侵占的收入,否则,由监察、审计、财税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二、各级政府要坚决执行和自觉维护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省以下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决定,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税,保证税务部门的经费安排,确保我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运行。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对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尤其是娱乐业和彩票的征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违反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政策的,都要立即纠正。各市、县要将这次清理检查情况于今年5月底之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执行本通知涉及的税收政策,由省地税局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解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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