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0年 第9期 (2000-09-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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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市场整顿
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0]10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省医药市场整顿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三十日

全省医药市场整顿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医药市场的整顿工作,吊销了一批违规操作的医疗机构,取缔了一大批无证行医的机构,查处了一批假药劣药,初步规范了医药市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市、县医药市场管理的无序和混乱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纠正,非法行医屡禁不止,乱办医、办医乱的现象依然存在。医疗机构审批过多,机构重复设置,个别机构擅自扩大诊疗科目,乱登虚假广告,乱挂招牌,制售假药劣药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我省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海南的形象,危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为尽快改变这种局面,净化我省的医药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省政府决定,组织一次全省性的清理整顿医药市场大行动。为抓好这项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清理整顿医药市场行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的决策,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结合纠正医药行业不正之风和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进行,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对医药市场深入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厉处罚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擅自刊登、刊播乱治性病等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进一步规范医药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的安全有效,以推动我省医药市场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促进我省医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清理整顿医药市场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省监察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成员由以上单位派有关人员参加。

  三、清理整顿重点内容

  (一)打击取缔非法行医(包括无证行医、游医、假医、巫医)。

  (一)查处制售假药劣药和无证照生产和经营者。

  (三)清理整顿未经审核,擅自刊登、刊播的虚假医药广告。

  (四)清理整顿违规机构(包括不符合开业基本标准、擅自扩大诊疗科目及经营范围、擅自更改名称、擅自变更经营或执业地点、人员无证上岗以及违规批零兼营等)。

  四、整顿重点地区

  海口市、三亚市、琼山市、万宁市、儋州市。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打击取缔非法行医(9月份)

  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组成30人左右的省级执法队伍。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药检所以及所在街道派出所有关人员也组成相对应的执法队伍,人数视工作情况而定。

  1.摸底调查(9月初至9月中旬)

  由各市、县、区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自将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逐街逐巷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查清非法行医机构名称和所在准确位置,并登记造册,提交协调小组讨论,制定下一步行动方案。

  2.联合出击,全面取缔(9月中旬至9月底)

  协调小组做出统一部署,将省、市、县、区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人员分成若干小组,以公安部门为主,确定时间,全面出击。对非法医疗机构进行取缔,没收其药品和器械,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清理整顿虚假医药广告(10月份)

  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配合,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分局)共同参与。工作重点是清理整治在各种媒体刊登、刊播的虚假医药广告,拆除未经批准设置或与执业许可证核准名称不相符的户外广告招牌。

  医药广告与人民群众的寻医问药及确保就医安全、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当前部分新闻单位片面从经济利益出发,大篇幅、大批量的刊登、刊播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群众看病就医,使广大患者身心深受其害,社会反响非常强烈。部分医药机构为了招揽患者,擅自更改机构名称,未经批准乱挂户外广告招牌,既欺骗患者,又影响了市容市貌。因此,清理整顿治理虚假医药广告和户外广告招牌势在必行。这一阶段的工作步骤如下:

  1.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召开海口市所有新闻单位(包括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工作会议,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县卫生局参加。会议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治要求,对医药广告全部实行格式化管理,并对各新闻单位在刊登、刊播医药广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仍未整改的新闻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严厉处罚。

  2.由省、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公安、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若干小组,分片包干,分别对重点整顿地区所有医药机构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悬挂的户外广告招牌一律予以拆除。不属事点地区的市、县也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医药机构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全面清查。

  3.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药机构悬挂户外广告招牌做出统一规定。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对医院、门诊、诊所、药店不同类别的机构的户外广告招牌分别统一规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方可悬挂。

  (三)查处制售假药劣药和无证照经营、生产者(11月份)

  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配合,各有义市、区药检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分局)联合参与,对重点整顿的地区所有药店进行全面清查,内容包括查处有无“三证”,有无制售假、劣药品,有无超出许可证范围经营或者违规批零兼营等行为。不属重点地区的市、县也要对辖区内所有的药店进行全面清查。并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统一要求,制定我省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的换证基本标准,11月份向社会发布,换证工作按换证基本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对医疗机构临床川药检查,安排在第四阶段至并进行。

  (四)清理整顿不符合标准,违规的医疗机构(12月-2001年2月)

  由省卫生厅牵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各市、县、区卫生局、公安局(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参与。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标准、违规的注册医疗机构进行整顿。

  1.由省卫生厅制定出各类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9月份向社会发布。达不到标准的,限期3个月整改。

  2.由各市、县、区卫生局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分门别类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

  3.2001年2月,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市、县、区卫生局、公安局(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药检所联合对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内容包括房屋使用面积、诊疗科目、人员上岗、机构名称、管理制度、临床用药等,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超越诊疗范围的医疗机构和未取得有效资格从医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以上工作,力争在2001年3月结束。

  六、检查验收

  2001年2月底,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写出工作总结,协调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同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有关机构、以及新闻单位等有关部门进行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整顿医药市场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甚至可能碰到阻力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每一个整顿阶段的牵头单位,一定要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做到声势浩大、打击有力、效果显著。

  (二)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清理整顿工作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对整个工作过程进行全程追踪报道,做到整治工作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唤起全社会的共鸣,提高社会对非法行医的防范意识。

  (三)要从根本上铲除非法行医滋生的土壤。在对医药市场大力整治的同时,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制定强有力的防范措施。省公安厅要把打击非法行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打击非法行医与租屋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各新闻单位刊登、刊播医疗广告监管的力度,对违规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省卫生厅要加快卫生监督体系的建立,对医药市场的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实行批、管分开,积极取得司法部门的配合,利用法律手段,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行医。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入对制售假药劣药打击力度,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确保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附:

  清理整顿医药市场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植明(省监察厅副厅长)

  成员:简梁盛(省卫生厅厅长)

  朱旭(省公安厅巡视员)

  张琦(省工商局副局长)

  周文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英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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