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1年 第7期 (2001-07-31出版)

【字体:   打印页面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的通知

琼府〔2001)45号

  通什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市更名为五指山市。更名后,你市原管辖的行政区域不变,人员机构编制不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有关规定,你市所管辖的五指山乡不得与五指山市重名,请按规定程序更名。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海南省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的批复》

二00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海南省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的批复

民发〔2001〕17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的请示》(琼府〔2001)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二00一年七月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