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的通知
琼府〔2001)45号
通什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市更名为五指山市。更名后,你市原管辖的行政区域不变,人员机构编制不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有关规定,你市所管辖的五指山乡不得与五指山市重名,请按规定程序更名。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海南省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的批复》
二00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海南省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的批复
民发〔2001〕17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的请示》(琼府〔2001)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二00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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