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1999年 第3期 (1999-03-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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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

  我省工业统计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1999〕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单位:

  省统计局、省工业厅、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做好我省工业统计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


  关于做好我省工业统计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统计局、省工业厅、省发展计划厅

  (1999年2月9日)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工业统计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44号精神,落实朱镕基总理对统计工作改革提出的“快”、“精”、“准”的指示和吴邦国副总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信息系统的要求,把握我省骨干企业的统计信息,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供经济运行分析,为宏观决策服务,现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工业统计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月报分企业报送制度。从1999年起,实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分企业报送制度。即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将经济月报于月后12日前上报当地统计部门,市、县统计部门审核后将分企业资料及综合资料于月后14日前上报省统计局,确保16日前省统计局向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报送月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企业资料和综合资料。

  二、建立150家工业企业信息联网直接报送制度。按照全国建立5000家工业企业信息联网直接报送制度的要求和我省实际,从1999年起在我省建立150家重点工业企业信息联网直接报送制度。利用现代计算机手段和网络技术,企业通过网络向省统计局直接报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网上反馈,为企业提供宏观经济政策信息。

  三、建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小型非国有工业抽样调查制度。为及时掌握我省工业经济整体运行态势,满足国家工业统计制度改革后,月度统计中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资料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在我省建立规模以下非国有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对月度统计范围以外企业每年进行两次抽样调查。

  上述三项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统计局、省工业厅、省发展计划厅另行制定,该方案的实施工作,由省统计局和各级统计部门负责。

  四、从1999年开始,各市、县统计部门要将分企业的工业统计月报制度纳入日常的统计工作;各工业企业应切实加强企业的统计和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月份会计报表,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月报;被选定进行联网的150家工业企业,要认真做好联网直接报送数据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统一要求上网。

  五、我省工业统计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请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和协调,特别是在财政上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指导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做好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和经济运行的协调工作,引导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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