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1999年 第2期 (1999-02-28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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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体育厅等部门制订的海南省印刷业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1999〕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文化体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海南省印刷业清理整顿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二月九日


  海南省印刷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省文化体育厅  省公安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近年来,随着我省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印刷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但也应看到,目前印刷业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低水平生产能力过剩;二是有些印刷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规翻印境外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非法印制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的出版物,盗印各种书籍,伪造票证,非法印制假冒商标、广告、包装装潢以及其他非法印刷品;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非法经营印刷业务;四是管理不到位,印刷秩序较混乱。这些问题的存在,扰乱了市场秩序,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

  为了做好我省印刷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国印刷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新出联〔1998〕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刷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和指导思想

  清理整顿的主要目标是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印刷经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印刷行为,特别是要把查禁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作为重中之重;打击制黄贩黄和制贩非法出版物以及盗版盗印的犯罪团伙,打击伪造票证以及制假、贩假的犯罪团伙,有效遏制各种非法印制活动。

  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认真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印刷业的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省的印刷企业,包括所有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其内容是核查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办条件是否具备、证照是否齐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经营范围和印制手续是否合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有否印制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有否印制侵权盗版印刷品和其他违规印刷行为等。

  三、清理整顿的政策和措施

  (一)取缔非法,查处违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无证照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地下厂、点,特别是利用出租房从事非法印刷活动的地下黑窝,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法予以取缔;对翻印境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非法印制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盗印辞书、工具书、教学用书及其他畅销书,伪造票证,非法印制假冒商标、广告、包装装潢和其他非法印刷品以及从事其他违法经营活动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人,由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由新闻出版、公安部门依法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

  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各市、县要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布局宏观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减少重复。对生产经营场所、技术装备水平、基础管理及产品质量状况不符合印刷企业基本条件的各类印刷企业,应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压缩。各市、县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别情况,采取改组、合并、转营、停办、取缔等不同方式进行压缩。

  (三)加强调控,严格管理。

  清理整顿期间,各地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审批新建各类印刷企业。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证照管理制度。继续坚持《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制度、内容资料及广告宣传品准印制度、商标标识印制许可制度、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年检制度等,严格日常管理,采取措施,督促印刷企业进一步落实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省的清理整顿工作自1999年2月开始,至1999年6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首先召开全省印刷业清理整顿工作会议,部署全省的清理整顿工作。从1999年2月1日至2月28日,安排1个月时间由各市、县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印刷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印刷业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自查自纠,督促其填写《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普查清理阶段:从1999年3月1日至4月30日,用2个月的时间主要对印刷业经营者填报的《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进行核实,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参照印刷企业基本条件,各市、县于1999年3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及其清理意见上报省印刷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印刷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县上报的情况和意见,制定出全省清理整顿验收条件和压缩方案,由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核准,并上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三)验收换(核)证阶段:从1999年5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清理整顿对印刷企业联合组织验收,对符合印刷企业条件的,由经营者持营业执照分别到省级新闻出版、公安部门办理出版物印制许可证或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市、县级文化、公安部门办理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由新闻出版、文化、公安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

  五、组织领导

  由省文化体育厅、公安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

  海南省印刷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林坚(省文化体育厅副厅长、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副组长:朱旭(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义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蔡云三(省新闻出版局)

  海南省印刷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文化体育厅,由省文体厅陈川雄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林明忠、顾存德、陈立平(省文化体育厅)、林晓明(省公安厅)、王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我省市、县不设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为了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和有利今后的管理,由各市、县文体部门对当地的印刷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在这次清理整顿中,各市、县文体、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联合组成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县印刷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各市、县文体、公安和工商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清理整顿的宣传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大造舆论和声势,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确保全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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