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1999年 第2期 (1999-02-28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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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绿化美化城镇环境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镇)活动的通知

  琼府办〔1999〕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朱镕基总理视察海南时关于“一定要把海南建成椰林茂密、遍地葱绿、鲜花盛开、环境优美、交通发达、电讯畅通、文明法治的宝岛”的重要指示,改善投资环境,绿化美化生活环境,省政府决定开展绿化美化城镇环境,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开展绿化美化城镇环境,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镇)活动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镇)活动,深刻认识这项活动的重大战略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城镇环境质量,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实施城乡一体化园林绿化建设计划,把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列为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建立健全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完善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章制度,扎扎实实地搞好城镇园林绿化的各项工作。用3至5年时间,使全省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有条件的市、县要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即城镇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城镇街道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城区干道绿化带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要把创建园林城市(镇)和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各市、县政府的“实事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要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建设一批城镇园林绿化骨干工程和精品工程。在城镇规划范围内,鼓励多种椰子树,做到每人一盆花、一平方米草坪,城区内的空地、闲置建设用地和各类停缓建工程,都要实施临时绿化,铺设草坪、种植地被植物和树木花卉,争取做到“黄土不见天”。城镇街道绿化要改变过去单一的行道树形式,做到统筹规划,向多层次、立体化、生态化方向发展,与街头小游园、公共绿地相联系,与乔木、灌木、花卉等相结合,丰富城镇街道绿化品种。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省级园林城市(镇)的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推动这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编制、完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各市、县政府要在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跨世纪城市(县城)发展的要求,组织专家编制、修订、完善切实可行的城市(县城)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对城镇新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绿化用地控制指标,按照建设工程报批程序,做到园林绿化建设和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管理,以保证绿化规划指标的完成。新区开发,绿化用地应占总用地的30%以上;旧城区改造,要留足、留好绿化用地,发展垂直绿化和立体绿化,做到房前屋后、阳台、空地种花,围墙、护坡种植攀沿植物,改善旧城区生活环境。对确实达不到绿化用地规划指标的,要采取补偿措施,进行易地绿化。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城镇园林绿化艺术水平。

  三、加强城镇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我省城镇现有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多数市、县没有设施完善的公园。为了在下世纪初实现所有市、县城都有综合性公园的目标,各市、县要依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把规划中的公园用地落到实处。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办理公园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手续,搞好公园规划和设计,探索加快公园建设的新路子。

  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巩固绿化环境活动的成果,改变“年年种树不见树”的被动局面,使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0%。对侵占绿化用地、破坏绿化成果、损坏绿化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筹措资金,保证城镇园林绿化建设需要

  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为城镇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创造条件。要坚持以地方财政投资为导向,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及受益者共建等多种形式,努力扩大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的投资渠道。城镇园林建设投入控制为: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的支出,设市城市不低于10%,县城不低于15%;小区开发建设中绿化配套费应占小区投资的1%至3%。对国家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等要收足用好,确保城镇园林绿化建设顺利进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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