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1999年 第2期 (1999-02-28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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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琼府〔1999〕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理顺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对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并结合海南省实际,现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统一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

  二、具体方案

  (一)关于机构管理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海南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领导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

  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主要职责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内设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见,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后,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编制管理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和管理;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编后,不得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根据核定的编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工作人员的调配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负责。

  实行垂直管理后,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所按现有编制上收到省一级管理;1996年中编委办公室中编办发〔1996〕3号文件,下达给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所4597名编制,待即将进行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时再予分配下达。

  自1998年7月16日起,至重新统一核定编制之日止,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冻结进入。在此期间,除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接收大学毕业生外,其余调入的人员一律不予承认。

  (三)关于干部管理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仍按现行办法实行双重管理,以省委为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协助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副局长的任免,由省委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的意见后决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党组,其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的任免,由省委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意见后审批。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的管理,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为主,市、县委协助。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任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作出决定前,征求市、县委的意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的设置,由所在市、县委审批,其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任免,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征求市、县委意见后审批。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5号)的要求,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领导干部实行交流、回避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双重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任免程序等有关事项,按照中组部组通字〔1998〕5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财务经费管理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经费实行统一垂直管理。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统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足额汇缴省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系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统一纳入省级财政支出预算,基础设施经费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并严格立项审批。省财政厅根据收支统管原则,结合省级财力情况,核定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年度预算,统一拨付。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应按照高于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妥善安排解决。有关财务经费管理问题,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三、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承担着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改革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因此,各级党政领导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精神上来,积极自觉地推进我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落实。

  (二)为确保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建立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研究解决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为省政府副省长李东生同志;成员单位为: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常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三)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妥善处理好各方面问题。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严禁突击花钱、滥发钱物、私分或挥霍公款;严禁擅自出卖或转让市场、房产、机动车辆等固定资产和公共财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体制改革工作取得应有的成效。

  (四)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体制改革,要在与所办市场实行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投资主体划归产权,全面完成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及经营服务人员的移交工作,彻底实现“办管脱钩”。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省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五)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工作,自省委、省政府批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发布后开始施行。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人、财、物等方面的交接工作。省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三定”工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所在职人员过渡或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工作,在完成“三定”工作后进行,具体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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