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23期 (2004-12-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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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04年
为民办实事、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
任务目标的工作总结和2005年
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4〕110号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抓紧报送2004年为民办实事、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目标的工作总结和2005年为民办实事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04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琼办发〔2004〕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和目标的通知》(琼府办〔2004〕28号)精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着手对2004年为民办实事和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工作总结要突出五个重点:一是领导重视情况;二是2004年为民办实事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情况;三是采取的主要措施;四是存在的问题;五是工作建议,其中包括如何更好地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建议等。责任单位向牵头单位报送,牵头单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两个总结于2004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政府办公厅(附软盘)。

  二、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财力,提出1至2项2005年为民办实事方案,于2004年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政府办公厅(附软盘)。报送的要求如下: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承办事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推动我省的经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各单位对开展这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落实。

  (二)制定方案要科学。报送的为民办实事方案,要结合本省实际,符合我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重点在农村和贫困地区,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三)项目资金有着落。所报事项要说明资金来源和金额。使用本省资金的,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组织实施有保障。报送的事项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后,实行第一把手负责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为民办实事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按时报告实施进展情况。几个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提出共同组织实施的方案。

  联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联系人:张德良;联系电话:65339650。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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