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22期 (2004-11-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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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4〕10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方案

  最近,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建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体性食品中毒、食品中毒导致人员伤亡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决定》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打假治劣,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努力使我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确保我省食品安全。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懈努力,使我省食品标准体系、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

  二、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各市、县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各市、县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进一步搞好与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尤其要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切实落实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决不能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市、县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一至二次食品安全工作,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解决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二)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实施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引导、帮助、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强化标准、计量等技术基础,加强质量管理;以质量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食品进行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品的监管。负责保健品准入和认证工作,制定保健品生产企业标准,依法核发保健品生产许可证,组织开展保健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保健品标准审核及产品注册工作。

  有关职能划转事宜,在中编办有关文件下发之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接洽,做好调整前的准备工作。其它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制定制度措施,明确责任,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简称“食安委”)作用。各级食安委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重点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日常监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管理日常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食安委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草拟、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制度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近期工作重点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我省食品工业水平。各市、县政府统一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工作。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建立企业档案。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快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惩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实行违规出局制,对2次以上违规的企业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品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地产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业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

  (三)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工商部门要抓好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落实市场巡回、查访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由卫生部门牵头,旅游、教育部门参与,加快对旅游餐饮点、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商务部门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搞好畜禽屠宰定点场地建设,严厉打击私屠乱宰的行为。

  (四)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各市、县要按《海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4〕54号)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把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海干产品作为检查重点;要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整治力度,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健全制度,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设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有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海南省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方案》的部署,抓好海口、三亚、文昌3个试点城市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各试点城市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解决好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试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食品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

  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经常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防患于未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收集汇总、分析整理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

  (六)搞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报道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整改措施及效果;大力宣传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企业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树立名优企业品牌,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我省食品信誉。

  四、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省食安委要组织制订对各市、县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科学的评价办法,对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及实绩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枉法,造成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恶劣或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并将工作方案及时报省食安委办公室。

  省食安委负责组织对各市、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情况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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