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20期 (2004-10-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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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保护
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4〕9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落实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履行加入WTO的承诺,有效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遏制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从现在起,用一年时间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为海南树立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要求,成立海南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由常务副省长吴昌元任组长。工作组成员单位有: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水务局、省林业局、省物价局、省信息产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粮食局、省盐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供销联社、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法制办、省文明办。工作组下设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简称保知办),其与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规办)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相关部门要指定业务处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县要相应成立机构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保护商标专用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和海南著名商标,有效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服饰等商标违法案件和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满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刷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二)保护著作权。

  文化部门要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销售行为,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取缔和打击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会同省财政部门在省级政府部门实施正版软件的安装推广工作,确保其在国务院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三)保护专利权。

  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培训活动,举办知识产权电视大赛,对药品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领导进行培训,不断增强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我省专利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联合全省科技管理部门对省内商品流通领域的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大型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和有关商品、技术、投资交易(展览)专利方面的监控,对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医药、保健品、食品领域假冒专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认真做好各类专利侵权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组织协调机构建设,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机制。

  (四)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海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实现全国海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效率。要在全面加强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的同时,结合海南口岸实际,重点查处出口环节和行邮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本关区易发生侵权行为的特点,加强对轻工、电子、服装、鞋帽、卷烟等我国出口货物中侵权问题比较严重的商品的监控;要加强对经批准从事定牌加工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监管,将商标管理列人核查重点,如发现企业涉嫌从事商标侵权生产加工活动,要及时联系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并向商务部门反馈,以便商务部门及时了解情况,把好审批关。对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执法活动,要积极予以配合,加工贸易货物因商标侵权被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没收或销毁处理的,海关要凭企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要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假冒、盗版产品的收发货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对商品批发、销售、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特别是海口、三亚市的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督,协助市场主办单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使其自觉抵制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经营侵权产品行为,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工商、质监、海关、商务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文化部门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演、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各市县的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学校周边、人行天桥(通道)、公共广场的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

  各市、县和各相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于11月5日前将方案报省整规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1月上旬一2005年6月)。

  以各部门和重点市、县为主,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

  2004年12月由保知办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联合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7月一8月)。

  7月份,各市、县和各部门对该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将总结材料送保知办。

  8月份,保知办检查验收,并将情况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同时各部门制订和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履行我国对外承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

  (二)重视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各市、县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的问题,查处大案要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省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坚决一查到底。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支持和配合,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检察机关,以便其提前介入,并根据情况进行挂牌督办。

  (三)联合行动,整合执法资源,协调作战。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将有效的执法资源用在重点、难点上。要加强各市县之间、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案件信息,提高异地移送、调查取证的效率,杜绝各自为政、推楼扯皮现象,防止地方保护,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各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根据违法行为所涉金额、违法情节、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后果等,违法行为人已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读职、贪污贿赂或利用职权侵犯他人权利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检察机关。

  (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全省的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播放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益广告,设立宣传专栏,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知识,报道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对大要案的曝光,由宣传部门统一口径,集中发布要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普及基础知识,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的重点,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上作者的作用,增强全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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