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9期 (2004-05-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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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4〕3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四年五月八日海南省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机构的通知》(琼府〔2003〕27号),海南省水利局更名为海南省水务局。省水务局是主管全省水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省建设厅承担的城市供水节水职能划入省水务局。增加省水务局指导城市排涝、中水回用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本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三)组织制定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提出水域纳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四)组织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指导全省水务工程设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六)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与运行;指一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七)负责全省城镇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审查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指导城镇供水、排涝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十一)负责水务科技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全省水务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对全省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检查监督。

  (十三)承担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管理全省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水务局内设6个处级职能机构和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1个挂靠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会议组织、电子政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工会、妇女、共青团、老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和信访工作;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利系统职工教育、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局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办有关水行政复议、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指导全省水行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三)规划计划处、

  拟定全省水利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等经济调节意见,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省水利经济工作;编制本部门经费预算,按规定检查、监督水利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专项资金和局机关财务报帐、行业内部审计、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资源水土保持处、

  承担全省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制度;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一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建设与管理处。

  承担水利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建设市场准人制度;指导、监督水利行业招标投标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及岸线、河堤、海堤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负责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指导水库、江(海)堤、水电站大坝的运行和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城镇防洪工程建设、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建设、管理与运行;负责组织水利学术和科技情报信息交流,指导水利学会工作。

  (六)供水节水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灌区配套及节水改造计划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城镇供水、农村饮水工作,审查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指导城镇供水、排涝、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核定;指导、管理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制定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挂靠机构)。负责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管理全省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统一调度;指导、协调人工增雨和抗旱服务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江河和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负责汛期防汛值班;指导编制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组织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组织指导防灾救灾、防洪抢险工作;负责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管理、应急调度;负责防洪应急项目计划编制、设一计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防汛防风防旱指挥系统工程和通信、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水、旱情统计和通报。

  四、人员编制

  省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 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工会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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