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9期 (2004-05-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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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全省审计结论办理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琼府办〔2004〕3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审计结论办理规定》的要求,省政府决定派出检查组,从2004年4月下旬起,对我省2003年度审计结论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海南省审计结论办理规定》。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审计结论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落实审计结论办理,推进依法行政,有效规范我省经济秩序。

  二、检查职责分工

  省检查组由省审计厅牵头,省直机关工委、省人大财经工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分别派员组成。根据重点检查范围和实际需要,组成3个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检查。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内容主要为2003年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审计移送的办理情况。检查以审计业务档案为基础,必要时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办理审计结论情况。重点检查省审计厅直接审计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违规金额较大的单位,以及前年度审计结论久拖不决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

  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自2004年5月上旬至6月中旬。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

  主要是召开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被检查单位座谈会,宣传办理审计结论的意义及有关法规,研究如何加强审计结论的办理工作。

  (二)自查阶段(5月中旬至5月下旬)。

  一是由省审计厅督促2003年度的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二是由各市、县组织本地区的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市、县政府执行省审计厅审计结论情况和市、县审计结论办理情况。省检查组将对部分市、县审计结论办理情况进行抽查。

  所有自查单位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审计决定办理情况表》、《审计建议办理情况表》、《审计移送办理情况表》,准备书面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审计结论的办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加强审计结论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并于2004年5月24日前报送省审计厅。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

  省检查组对2003年度由省审计厅出具审计结论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结束后,由省检查组主持召开情况汇报会,检查组成员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同时邀请相关部门出席,评议审计结论办理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至检查时尚未执行审计结论的单位,研究采取具体措施,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单位,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省检查组将到被抽查的市、县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市、县审计结论办理工作。

  (四)总结和报告阶段(6月上旬至中旬)。

  由省审计厅负责汇总全省审计结论办理情况的检查材料,向省政府呈报专题检查报告。省检查组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全省审计结论的办理情况,对办理工作较好的市、县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审计结论落实不好的市、县和单位进行批评,并责成其采取有效措施执行审计结论。

  各市、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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