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直属机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设1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三、事业单位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设5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
(一)信息中心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护、调配管理。
(二)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省局机关公共设施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省局机关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物业管理和接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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