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专场
2024-04-24 17:48 来源: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专场实录
(2024年4月24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由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举办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专场。

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场发布会我们聚焦《条例》,对《条例》进行解读。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崇高先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刚先生;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臧爱存先生。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林崇高先生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崇高:

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配套法规,也是海南自贸港聚焦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法规。

下面,我从两个方面给大家介绍。第一个方面是制定《条例》的背景及意义,第二个方面是《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制度创新。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及意义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到2025年,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市场主体大幅增长;到203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这是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也对此作了相关的规定,比如第四条规定,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第二十一条规定,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建立市场主体设立便利、经营便利、注销便利等制度。

基于此,我们在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进程中,市场主体对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发展支持政策、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的期待和需求也不断提升。

从以上几个方考虑,我们为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最大限度满足市场主体的期待和需求,最大程度地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省人大常委会运用国家赋予海南的自贸港法规制定权,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通过立法确定在海南自贸港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市场主体登记确认、监管制度,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积极回应市场主体期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主要内容和制度创新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坚持宽准入、严监管原则,加强制度创新,构建了登记便利、监管严格、惩戒严厉的自贸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系。重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创新登记确认制度体系。借鉴国际自贸港先进经验和商事规则,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实际需求,《条例》明确由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并公示,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由核准制改为确认制,并设定了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这是自贸港服务市场主体理念的重大积极转变,也是实质性降低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具体举措,必将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地位。

第二,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一方面,充分吸收了《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中符合国家改革精神和方向的创新举措,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海南商事制度改革成效,对于取得较好实践效果的政策,以立法方式予以优化固化。《条例》延续2019年开始实行的全岛通办、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固化了近年来探索的证照联办、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等相关改革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深化改革成果。另一方面,《条例》抓住市场主体登记中的关键环节、重点事项,结合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自贸港的需求,吸收借鉴国际自贸港经验,创新设定自由便利措施,实行最简登记事项、最简登记材料。《条例》简化登记事项,明确将市场主体部分登记、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减少申请材料,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免于提交企业自治性材料。《条例》还明确进一步减少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市场主体相关事项发生变化后,无需重新打印营业执照。

第三,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处罚。在放宽准入限制的同时,《条例》加大对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公示信息弄虚作假、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等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

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加强了市场主体登记后事中事后监管惩戒措施。一是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明确了信用风险高、低等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措施。二是创新经营异常名录应用,规定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四种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前,其直接责任人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另一方面,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创设对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市场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实施资格罚制度。创设对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处罚到人制度。通过提升市场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的违法失信成本,强化对违法者的震慑作用,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我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廖宝祺:

谢谢林崇高先生的详实介绍,让我们对《条例》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

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答记者问


央广网记者:

请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方面有什么创新举措,谢谢。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刚:

感谢央广网记者朋友的提问。省市场监管局将围绕“打造一个平台、推行两项制度、提高三方面便利、推进四个减化”为工作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体验感,持续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打造“一个平台”

升级“海南e登记”系统,提升系统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申请材料,强化阳光操作。优化业务自动审查规则和信息校验功能,加强部门信息共享,自动对申请人申报的名称、住所和人员等信息进行在线比对,实现“非必要人工不介入”,不断优化“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机制,提升登记服务效能。

(二)推行“两项制度”

一是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构建“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登记体系,市场主体自行承担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责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由“核准制”改为“确认制”,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即予以确认并进行公示。将更多自主决策的经营自主权交还给市场主体,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二是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登记注册窗口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的意见》,要求加强人员合理配置、硬件设备保障、开展创先争优等八个方面规范化建设,树立规范统一、便民务实的窗口形象,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体验感。

(三)提高“三方面便利”

一是名称登记方面。申请人可以通过自主申报、事先承诺的方式办理名称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申报的名称进行自动比对,及时提示申请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二是住所登记方面。推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允许市场主体根据需要备案多个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创设住所托管制度,允许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以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三是证照联办方面。持续丰富“证照联办”改革的纳入项,并且会同省营商环境厅、省大数据局将更多许可、更多行业纳入“证照联办”。不断提高“证照联办”改革的集成度,引入“证照分离”改革中的告知承诺机制。加强“证照联办”服务的协同度,多部门协同优化导办、咨询、告知等服务,让市场主体“上网就能查、一问就明白、一次就办好”。

(四)推进“四个减化”

一是减少登记备案事项。创设将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由登记事项改为备案事项、一般经营项目由登记事项改为自主公示事项,将高频备案事项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等改为自主公示事项。通过减少登记备案事项,为市场主体节约准备申请材料及办理登记备案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减少办事的时间和成本,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二是简化申请材料。豁免申请人提交决议、决定、相关人员任免职文件、股权转让协议、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清算报告等材料,由市场主体自行留存备查,最大限度将经营自主权交还市场主体,有效减少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的直接干预,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

三是压减办事时间。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申请人24小时可以线上通过“海南e登记”系统进行自主申报,提交格式化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确认、实现秒办;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完善部门窗口联动机制,持续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深化“证照联办”改革,实行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实现“一次承诺”即可获得多个许可证,进一步压减“证照联办”时间。

四是减少跑动次数。通过精简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改为设置查询提示,相关事项发生变化无需重新打印营业执照,减少办事跑动次数。继续优化“证照联办”服务链、企业开办和注销专区,推动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让市场主体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将过去需要到多个部门多次提交材料的办事流程,改造成在一个平台,一次提交数据、业务协同办理、结果实时共享,使群众和市场主体无需多次往返于不同部门之间,降低跑腿次数。

谢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新闻联播记者:

请问《条例》在立法方面有什么鲜明的特点?谢谢。

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臧爱存: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条例》有效总结了海南近年来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做法,以立法形式对部分成效突出的改革措施予以固化,确保政策的持续性,有效稳定市场预期。同时,《条例》对标国际自贸港和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创新登记管理制度,大幅提升海南自贸港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强化对市场交易秩序、诚信和安全的保障,更好地服务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注重“小快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条例》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审查的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从海南实际出发,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对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作出规定,不求面面俱到。

二是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条例》强化放管结合,更好统筹便利、发展和安全。在准入方面,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有关规则在海南先行先试,推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在监管方面,注重发挥信用惩戒机制的作用,刚才林主任介绍的,对市场主体按信用风险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采取不同强度的监管措施。创设对违法失信行为处罚到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这样的做法,大大地增强“法”的震慑力。

三是坚持“上下贯通”。《条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登记制度改革。有效衔接《公司法》,在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建立健全登记制度,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谢谢。

三沙卫视记者:

请问《条例》设计了怎样的新型监管机制?具体有哪些创新?谢谢。

林刚:

感谢三沙卫视记者朋友的提问。关于加强监管的一些制度性安排,刚才林崇高副主任的介绍中也有所提及,下面我再详细地进行介绍。《条例》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围绕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主要设计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创新举措:

一是创设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的直接责任人的相应信用约束机制。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四种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其完成整改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前,其直接责任人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二是创设对因虚假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实施资格罚制度。市场主体因虚假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三是创设对中介代理机构、托管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处罚到人和资格罚机制。明确了中介代理机构、托管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限制或禁止其从事中介代理和住所托管服务。

四是创设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年报制度。允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选择填报、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降低其经营管理成本。

谢谢!

廖宝祺:

谢谢林刚先生的回答。记者朋友们还有其它问题吗?如果没有,本场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发布会结束后,各位记者朋友如果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请与我们省新闻办的现场工作人员联系,也请大家关注“海南发布”微信公众号后续推送的相关信息。

希望记者朋友们持续关心关注海南省商事制度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的进展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本场新闻发布会及后续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助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3位发布人的详实发布和解答,也谢谢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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