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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2-06-27 17:07 来源: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2年6月27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向向: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颁布实施,2022年5月3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修订草案)》,这一规定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我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全国率先完成修订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的修订实施,将有利于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服务性保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唐志强先生;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文彬先生;海南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王汉梅女士,请他们向大家介绍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有请陈文彬先生发布有关情况。

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文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就《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主要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规定》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对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让更多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作出具体部署,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连续4年将法律援助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为我省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民生提供了坚强保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大力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质量与补贴标准挂钩、经济困难标准全省统一以及一案一评等创新举措,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2009年《规定》施行以来,全省共为106万人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27万件,为23.75万人次提供法律服务,累计帮助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4.51亿元。特别是近三年来年均办案量均超过2万件,是2009年的3倍。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机构设置不够规范、保障不够充分、经济困难标准不统一、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及时修订《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措施,对保障和服务民生、建设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明确职责,完善机制

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是社会公共法律服务,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规定》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二是明确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责,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的职责,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明确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加强对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扶持,提高我省法律援助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扩大范围,降低标准

法律援助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也是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体现。《规定》在《法律援助法》的框架下,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一是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由原规定的14项增加到16项(法律援助法9项),将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主张因发生劳动争议等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二是在《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由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指派”修改为“应当通知指派”,真正实现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三是在《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法律援助的受理规则、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机构以及案件管辖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等,为申请人提供明确指引;四是新增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赔偿等特定事项以及残疾人、社会救助对象等特定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或者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享受到公平正义;五是将我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调整为“本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原则,实行全省执行统一标准,避免因市县之间标准差异给群众带来不便。

(三)提升能力、便民利民

《规定》修订过程中紧密结合开展“能力提升建设年”暨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从解决、疏通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难点”“堵点”入手,一是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只需如实说明经济状况、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即可,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二是缩短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批时限。将作出法律援助决定时间由《法律援助法》规定的七日缩短为五日,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或者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缩短为二日。同时,对《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及时”归档和发放案件补贴明确了具体时限,提高服务效率;三是明确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减收或者免收相关费用,降低困难群众维权成本。

三是《规定》的贯彻实施

《规定》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规定》,下一步,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培训。省司法厅将结合“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知识问答、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组织力量对《规定》内容深入解读,确保全省法律援助人员全面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掌握《规定》的核心要义,为贯彻实施《规定》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省司法厅将以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把7月份作为《规定》的集中宣传月,结合“法援惠民生”“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规定》颁布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规定》的知晓率,营造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浓厚氛围。

(三)完善配套制度。省司法厅将对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有关文件进行全面认真梳理,加快配套制度的“立改废”。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海南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海南省律师跨行政区域提供法律援助管理办法》《海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将陆续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关心支持,提出宝贵建议。

(四)成立专业团队。省司法厅将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涉军法律援助律师团等,出台《关于深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措施》,与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海口军事法院共同建立“一站式”军地协同法律服务中心,确保为特定人群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法律援助服务。

(五)抓好监督落实。省司法厅将与省人大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规定》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定》有效实施。

我简要地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向向:非常感谢陈文斌先生的精彩发布。接下来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请举手示意。

新华网记者:海南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全国率先修订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的省份,请介绍一下《规定》的立法有哪些特点?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志强:感谢您的提问。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后,省人大法工委在拟定2022年立法计划的时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将《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的修订工作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本次《规定》修订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省委书记沈晓明也曾就“小快灵”“小切口”立法问题作出指示,希望多从海南实际出发,立短条例,加快立法步伐。本次《规定》修改,坚持问题导向,主要聚焦对上位法实施性、补充性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

2.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原则。

如《规定》第九条规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本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修改了原来的“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避免因市县之间标准差异给群众带来不便。

再如,《规定》第五条,就“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作了规定,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3.坚持便民利民原则。

《规定》第六、七、八条,有关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大幅度扩大了受援对象的范围,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等。

再如,《规定》第十一条申请法律援助只需提交经济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第十三条关于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时限的规定;第十四条关于“法律援助人员凭法律援助机构的公函利用档案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档案资料外,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协助”,并减免收取费用的规定等等。

这些均表明,《规定》的修改工作坚持了便民利民的原则,这也是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相一致的。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记者:《规定》施行后,作为一项困难群众维权保障的主要措施,当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有维权方面的需求时,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海南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王汉梅: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法律援助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提供的是无偿法律服务,解决的是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或者平台获得法律援助:一是语音平台,即“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群众可以直接拨打“12348”,省司法厅已经在全省各市县部署30部坐席,也就是说30个专业律师每天的早8点至夜间11点值守热线,解答群众咨询法律问题。对占线或者夜间11点后无人接听的咨询电话,我们安排坐席值班人员进行回拨给予解答,也可以留言,我们的热线值班人员会及时给予解答。二是实体平台。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各市县(区)均设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我们每天安排律师现场坐班,可以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的帮助,对妇女儿童、军人军属、农民工等,我们还专门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另外,我们在各乡镇街道、各级工青妇老残组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人武部等都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各村(居)委会聘请法律顾问,有需求的群众可以就近向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寻求法律帮助。三是网络平台,即海南法律服务网。可以通过登录海南法律服务网、12348海南法网APP、海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海南省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平台小程序进行申请法律援助、咨询法律问题等。同时,为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省司法厅积极开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已在主要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产业园区、车站、政务服务中心等投放195台自助服务终端机和6台互联网无人律所,向群众提供自助服务、远程视频咨询等。省司法厅还开发有椰岛小司智能咨询机器人,提供智能咨询并生成法律文书,及法律文书的打印和扫描下载。特别提醒的是,我省法律援助服务已经进驻“海易办”省政务服务平台,广大群众通过“海易办”中的“办事”窗口即可享受法律援助“掌上办”“线上办”服务。

中华网记者:《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共有16条,请问在《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外,我省对法律援助工作还有哪些惠民利民便民的措施?

王汉梅:谢谢您的提问。除《规定》的一些条款外,法律援助还有以下5项惠民便民利民的措施:一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等情形,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办有关手续。二是减免相关费用。只要是法律援助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受援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对法律援助人员复制相关材料等费用也应予以免收或者减收。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三是提供助残助老服务。我们在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助残助老通道和提供助残助老设施,在海南法律服务网站开通无障碍浏览功能,根据需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远程服务等。四是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是对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一种激励措施,将调动更多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五是开展专项活动。每年开展“法援惠民生”“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年终岁末帮助农民工维权”等主题活动,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将法律援助送到他们身边,发现符合条件的,可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法治时报记者:据我了解,未成年人是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请介绍一下,针对未成年人,我们海南省法律援助有哪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措施?

陈文彬:谢谢您的提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不健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在形成之中,相比于成年人更容易遭受不良影响和不法侵害,同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也备受社会关注,需要依法给予更多关心保护。

沈晓明同志在省第八次党代表上的报告中强调“少年儿童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未来和希望。我们要像爱护培育花朵那样呵护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把他们培养成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合格接班人!”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包括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抚养关系、损害赔偿等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紧密相关的案件纳入法援事项范围,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最大限度对未成年人案件“应援尽援”。在海南法律服务网开设“妇女儿童维权窗口”,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运用法律手段帮扶救助困境未成年人,通过“法律援助+心理引导+经济帮助”的方式,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更好纠正思想行为、顺利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发展。同时,我们组织律师到校园开展法治宣传、讲座、培训等,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念、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心,让法治种子在校园开花结果。五年来,全省共办理1.36万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年均增长达10%,共为1.1万人次的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关键在于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责任单位,我们司法行政部门义不容辞,主动作为。六一节前夕,省司法厅专门召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未成年保护专家学者、律师代表等共同研究深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措施。经过前期调研、座谈会、征求意见,省司法厅起草《深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领导、组建律师团、双联络员、部门衔接、联合保护、精准保护、社会参与、加强保障、加大宣传等举措,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为达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提高工作措施的针对性、代表性、全面性,我们将借助此次新闻发布会机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措施》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我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下一步,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将尽快出台《深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构筑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屏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让未成年人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向向:非常感谢陈文彬先生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

今天几位发布人向各位记者朋友详细介绍了《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立法的特点,同时围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渠道、法律援助工作的惠民便民措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等方面,回答了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希望大家对此进行全面、准确、深入的报道,不断扩大《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的社会知晓率,与此同时也请大家持续的关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积极的报道法律援助在服务和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建设。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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