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5-74552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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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文昌市会文镇十八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文 号:琼府函〔2025〕150号发布日期: 2025-07-28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文昌市会文镇十八行历史文化
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琼府函〔2025〕150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文昌市会文镇十八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文府〔2025〕1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文昌市会文镇十八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湖丰行政村村域,总面积约695.49公顷;规划重点为十八行村保护范围,面积14.36公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4.30公顷和建设控制地带10.06公顷)。
三、十八行村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拥有众多传统风貌建筑,村落格局独具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十八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更好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历史文化风貌。
四、要妥善处理十八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各类建设活动不得对十八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要素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十八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必须严格遵守《保护规划》提出的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风格必须符合风貌管控要求。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你市要进一步挖掘和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做好活化利用工作。
五、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十八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根据本批复要求,进一步加强《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确保《保护规划》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保护规划》批准后30日内,你市要按要求将规划成果、批复文件等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并与村庄规划做好衔接,将主要内容纳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监督实施。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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